德阳市出台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 2020年09月24日 16时46分
  • 来源: 德阳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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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鼓励发明创造和创新创业,引导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优化和规范德阳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近日,德阳市制定并印发《德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单位将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据悉,专利资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专利资助对象需为专利证书或授权公告文本载明权利人地址为德阳辖区的单位和个人。资助的项目包括: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在申请授权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第7年至第10年年费;通过PCT申请专利所产生的费用;专利维权费用资助;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的相关资助;获得中国专利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单位及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对发明人的激励资助等七项。

    《办法》明确,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资助。其中,对发明专利维持时间7年以上的,第7年资助500元/件,第8年资助1000元/件,第9年资助1500元/件,第10年资助2000元/件;申请人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给予10000元/件资助,个人申请给予3000元/件资助;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胜诉并已生效的,给予相关单位维权代理费1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将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6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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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阳市出台专利资助管理办法

  • 2020年09月24日 16时46分
  • 来源: 德阳市府
  • 为鼓励发明创造和创新创业,引导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优化和规范德阳市知识产权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近日,德阳市制定并印发《德阳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单位将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据悉,专利资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专利资助对象需为专利证书或授权公告文本载明权利人地址为德阳辖区的单位和个人。资助的项目包括: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在申请授权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第7年至第10年年费;通过PCT申请专利所产生的费用;专利维权费用资助;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的相关资助;获得中国专利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单位及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对发明人的激励资助等七项。

    《办法》明确,对获得国内专利授权的发明专利,按最高不超过3000元/件资助。其中,对发明专利维持时间7年以上的,第7年资助500元/件,第8年资助1000元/件,第9年资助1500元/件,第10年资助2000元/件;申请人提交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完成国际公布的,非个人申请给予10000元/件资助,个人申请给予3000元/件资助;企事业单位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经法院判决(或裁定)胜诉并已生效的,给予相关单位维权代理费10%的资助,每件案件最高资助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将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四川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将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办法》将于2020年10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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