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07

成都出台20条措施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 2020年05月07日 10时21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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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业投资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成都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居中西部第一,创业投资活跃度领跑中西部;创业投资载体建设初见成效,天府国际基金小镇已排名全国第二,集聚基金规模超4000亿元,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149家。今年4月,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科创板上市,成为西南地区首家登陆科创板的企业。

    6日,据成都市科技局介绍,《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正式印发。《政策措施》聚焦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各个环节,提出“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落户”“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改善办公条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在蓉投资”等20条政策措施,加速创新资源与创投资源融合发展,提升创业投资发展水平,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赋能。

    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聚集

    最高给予5000万元落户奖励

    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需要不断吸引、培育优质的创业投资企业。《政策措施》提出“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落户”“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改善办公条件”等多条措施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聚集。

    具体而言,对创业投资企业给予落户奖励,最高5000万元;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改善办公条件,对创业投资企业购、租办公用房进行补贴,并引导创投资源向科创空间集聚,对入驻高品质科创空间的创业投资企业,3年内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场地租金减免。

    此外,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成都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将所投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成都市进行奖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在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发挥创业投资企业招商引资功能,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省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引入其在蓉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机构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建立社会资本与财政资金的协同支持机制,对天使投资企业投资的成都市种子期、初创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支持创业投资人才发展

    多措并举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育与奖励体系

    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既需要吸引高端创投人才来蓉发展,也需要培养本地天使投资人、高端创业投资人。《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创业投资人才申请‘交子金融人才’”“实施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贡献奖励”“壮大本地天使投资人”等多条措施支持创业投资人才发展。

    具体而言,将支持创业投资人才申请“交子金融人才”并给予资助,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入选“交子金融人才”的高端创业投资人才分类分层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等服务保障;对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按实际贡献给予奖励,按其对地方实际贡献的80%,给予最高100万元/年的奖励;培养本地天使投资人,对成都户籍的天使投资人投资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天使投资项目(企业),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天使投资人最高50万元/年的投资风险补贴。

    发挥政府创投基金引导作用

    分期设立总规模50亿元天使投资基金

    为充分发挥政府创投基金引导作用,《政策措施》提出“壮大政府创投引导资(基)金规模”“构建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激励机制”等多条措施。

    放宽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的返投比例,成都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投资于成都市企业的资金比例可低至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1倍;建立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分阶段退出让利机制,4年内允许保本退出、4-6年允许本金加部分利息退出、6年以后同股同权退出;建立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超额收益奖励机制,允许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超额收益的最高50%奖励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稳步提升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规模,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早期的创业投资项目。

    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实施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差异化考核

    为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实施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施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差异化考核”等多条措施。

    成都市将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实施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薪酬体系;允许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层和核心骨干跟投持股,最高可持有创业投资管理企业30%的股份;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允许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核心人员以自有资金强制跟投。同时,实施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差异化考核,根据创投行业特点探索周期性滚动考核方式;对财政出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创投资金,实行独立运作,不纳入国资系统考核。

    在技转创投董事长、总经理汪轶看来,对于国有创投企业而言,以国资系统考核,在投资项目时会受到诸多限制,此次《政策措施》明确财政出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创投资金,实行独立运作,不纳入国资系统考核,对于鼓励国有创投机构投资、陪跑创新创业项目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还提出“建立创业投资企业注册‘绿色通道’”“推广交子金融‘5+2’平台”“支持企业主板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支持企业用好区域股权市场”“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政策”等多条措施。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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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出台20条措施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 2020年05月07日 10时21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创业投资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成都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居中西部第一,创业投资活跃度领跑中西部;创业投资载体建设初见成效,天府国际基金小镇已排名全国第二,集聚基金规模超4000亿元,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4149家。今年4月,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在科创板上市,成为西南地区首家登陆科创板的企业。

    6日,据成都市科技局介绍,《成都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正式印发。《政策措施》聚焦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各个环节,提出“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落户”“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改善办公条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在蓉投资”等20条政策措施,加速创新资源与创投资源融合发展,提升创业投资发展水平,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赋能。

    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聚集

    最高给予5000万元落户奖励

    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需要不断吸引、培育优质的创业投资企业。《政策措施》提出“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落户”“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改善办公条件”等多条措施吸引创业投资企业聚集。

    具体而言,对创业投资企业给予落户奖励,最高5000万元;支持创业投资企业改善办公条件,对创业投资企业购、租办公用房进行补贴,并引导创投资源向科创空间集聚,对入驻高品质科创空间的创业投资企业,3年内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场地租金减免。

    此外,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成都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将所投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成都市进行奖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在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发挥创业投资企业招商引资功能,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省外的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引入其在蓉落户或投资新建项目的,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管理机构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建立社会资本与财政资金的协同支持机制,对天使投资企业投资的成都市种子期、初创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支持创业投资人才发展

    多措并举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育与奖励体系

    营造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既需要吸引高端创投人才来蓉发展,也需要培养本地天使投资人、高端创业投资人。《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创业投资人才申请‘交子金融人才’”“实施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贡献奖励”“壮大本地天使投资人”等多条措施支持创业投资人才发展。

    具体而言,将支持创业投资人才申请“交子金融人才”并给予资助,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入选“交子金融人才”的高端创业投资人才分类分层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等服务保障;对创业投资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按实际贡献给予奖励,按其对地方实际贡献的80%,给予最高100万元/年的奖励;培养本地天使投资人,对成都户籍的天使投资人投资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型天使投资项目(企业),按照当年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天使投资人最高50万元/年的投资风险补贴。

    发挥政府创投基金引导作用

    分期设立总规模50亿元天使投资基金

    为充分发挥政府创投基金引导作用,《政策措施》提出“壮大政府创投引导资(基)金规模”“构建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激励机制”等多条措施。

    放宽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的返投比例,成都市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投资于成都市企业的资金比例可低至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1倍;建立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分阶段退出让利机制,4年内允许保本退出、4-6年允许本金加部分利息退出、6年以后同股同权退出;建立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超额收益奖励机制,允许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超额收益的最高50%奖励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稳步提升政府创投引导基金规模,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中早期的创业投资项目。

    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实施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差异化考核

    为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实施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施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差异化考核”等多条措施。

    成都市将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实施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化薪酬体系;允许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层和核心骨干跟投持股,最高可持有创业投资管理企业30%的股份;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允许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核心人员以自有资金强制跟投。同时,实施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差异化考核,根据创投行业特点探索周期性滚动考核方式;对财政出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创投资金,实行独立运作,不纳入国资系统考核。

    在技转创投董事长、总经理汪轶看来,对于国有创投企业而言,以国资系统考核,在投资项目时会受到诸多限制,此次《政策措施》明确财政出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管理的创投资金,实行独立运作,不纳入国资系统考核,对于鼓励国有创投机构投资、陪跑创新创业项目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还提出“建立创业投资企业注册‘绿色通道’”“推广交子金融‘5+2’平台”“支持企业主板上市融资”“支持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支持企业用好区域股权市场”“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政策”等多条措施。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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