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阿坝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9号)

  • 2020年03月30日 11时17分
  • 来源: 阿坝州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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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2020年3月25日零时起,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调整为三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办发〔2020〕29号)要求,结合我州13个县(市)皆为低风险区的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州疫情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1.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作为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力量,精准施策、加强防控,努力形成远端管控、终端防控的“有效闭环”。“一圈层”优化卡点排查筛查,互认健康码,同步加强机场、车站、寺庙、景区等重点部位的管控,金川县、小金县、壤塘县要按照既定部署,严密防范从东南亚经云南等地入境的境外来客。

    2.加强外事工作力量,全面掌握本辖区的境外人员动态信息,逐一进行安全风险提示,严防脱管、失管、漏管。

    3.“二三圈层”县(市)之间的卡点,除因防境外疫情输入需要,其他应有序撤销,确保人畅其流、物畅其流。

    4.强化终端管控,坚持以小区、楼栋、村寨为作战单元,继续深入排查境外入州、州籍在外人员,落实好信息登记、跟踪随访等措施。

    5.各类人员要积极申报“防疫信息码”或“健康通行码”,作为卡点检查和出入公共场所的健康凭证。

    二、全面恢复开放营业

    6.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室内外体育场馆、餐厅,以及书店、演艺、娱乐、网吧网咖、茶楼等公共和经营场所在达到防疫要求后可恢复开放,落实好通风消毒、健康监测、内部管理等措施。

    7.景区景点逐步开放,严格按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控制人流,做实做细防控工作,分区分级科学接待游客。

    三、尽快恢复政务服务

    8.恢复各类医院诊所正常执业活动,恢复正常的预防接种秩序,开展查漏补种工作。推行门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

    9.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恢复正常窗口服务,恢复户籍、民政、公证等办证服务,恢复水电气费缴纳窗口服务,全面恢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

    四、加快推进复工复产

    10.全面恢复各类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不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力促企业满负荷运行生产。

    11.各市场主体、项目法人要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做好防护物资储备,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规定,依托当地卫生院开展巡查巡诊,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管理,落实工作生活场所清洁消毒等防护措施。

    五、做好开学各项准备

    12.开学前,要严格按照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修改完善防控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防护物资、隔离空间、环境卫生改善等准备工作;开学后,严格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六、管控部分行业场所

    13.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抓捕各类野生动物行为。

    14.机场、车站要在查看“防疫信息码”或“健康通行码”的基础上,严格做好旅客体温监测登记,如有异常,必须及时果断按程序处置。

    15.疫情期间一律不对外开放宗教活动场所、一律不举办宗教活动,最大限度降低宗教活动场所疫情传染风险。

    16.继续暂缓举办大规模的展销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广场舞、锅庄等群体性聚集活动,以及餐厅包席、农村坝坝宴等大规模群体性聚餐活动。

    七、科学合理佩戴口罩

    17.按照国家《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场所可不佩戴口罩。人员聚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倡导“两点一线”简约生活方式。

    八、抓好爱国卫生运动

    18.按照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常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的通知》要求,突出城乡环境整治和家庭卫生大扫除,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特别要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村组、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九、从严从快责任追究

    19.对瞒报、漏报、监管不力的从严从快追究责任。压实县(市)、乡(镇)、村居、企业、行业的属地、属事、属人管理责任,压实当事人及其相关监护人员的主体责任。

    20.加强治安管控和安全生产监管,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阿坝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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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9号)

  • 2020年03月30日 11时17分
  • 来源: 阿坝州府
  • 从2020年3月25日零时起,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调整为三级。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办发〔2020〕29号)要求,结合我州13个县(市)皆为低风险区的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州疫情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1.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作为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力量,精准施策、加强防控,努力形成远端管控、终端防控的“有效闭环”。“一圈层”优化卡点排查筛查,互认健康码,同步加强机场、车站、寺庙、景区等重点部位的管控,金川县、小金县、壤塘县要按照既定部署,严密防范从东南亚经云南等地入境的境外来客。

    2.加强外事工作力量,全面掌握本辖区的境外人员动态信息,逐一进行安全风险提示,严防脱管、失管、漏管。

    3.“二三圈层”县(市)之间的卡点,除因防境外疫情输入需要,其他应有序撤销,确保人畅其流、物畅其流。

    4.强化终端管控,坚持以小区、楼栋、村寨为作战单元,继续深入排查境外入州、州籍在外人员,落实好信息登记、跟踪随访等措施。

    5.各类人员要积极申报“防疫信息码”或“健康通行码”,作为卡点检查和出入公共场所的健康凭证。

    二、全面恢复开放营业

    6.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室内外体育场馆、餐厅,以及书店、演艺、娱乐、网吧网咖、茶楼等公共和经营场所在达到防疫要求后可恢复开放,落实好通风消毒、健康监测、内部管理等措施。

    7.景区景点逐步开放,严格按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控制人流,做实做细防控工作,分区分级科学接待游客。

    三、尽快恢复政务服务

    8.恢复各类医院诊所正常执业活动,恢复正常的预防接种秩序,开展查漏补种工作。推行门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引导患者分时段就诊,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

    9.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恢复正常窗口服务,恢复户籍、民政、公证等办证服务,恢复水电气费缴纳窗口服务,全面恢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

    四、加快推进复工复产

    10.全面恢复各类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不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力促企业满负荷运行生产。

    11.各市场主体、项目法人要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做好防护物资储备,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规定,依托当地卫生院开展巡查巡诊,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管理,落实工作生活场所清洁消毒等防护措施。

    五、做好开学各项准备

    12.开学前,要严格按照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重点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要求,修改完善防控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做好防护物资、隔离空间、环境卫生改善等准备工作;开学后,严格开展“晨午晚检”,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六、管控部分行业场所

    13.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抓捕各类野生动物行为。

    14.机场、车站要在查看“防疫信息码”或“健康通行码”的基础上,严格做好旅客体温监测登记,如有异常,必须及时果断按程序处置。

    15.疫情期间一律不对外开放宗教活动场所、一律不举办宗教活动,最大限度降低宗教活动场所疫情传染风险。

    16.继续暂缓举办大规模的展销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广场舞、锅庄等群体性聚集活动,以及餐厅包席、农村坝坝宴等大规模群体性聚餐活动。

    七、科学合理佩戴口罩

    17.按照国家《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场所可不佩戴口罩。人员聚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倡导“两点一线”简约生活方式。

    八、抓好爱国卫生运动

    18.按照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常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的通知》要求,突出城乡环境整治和家庭卫生大扫除,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特别要严格对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村组、社区、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九、从严从快责任追究

    19.对瞒报、漏报、监管不力的从严从快追究责任。压实县(市)、乡(镇)、村居、企业、行业的属地、属事、属人管理责任,压实当事人及其相关监护人员的主体责任。

    20.加强治安管控和安全生产监管,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阿坝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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