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广安市加强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有效防范病毒传播

  • 2020年03月02日 10时11分
  • 来源: 广安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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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相关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进行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医疗废物、医疗废水规范化处置工作,防范病毒传播。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阻断医疗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病毒传播途径,我市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站加大消杀力度和监测频次。却因监测时间长、反应结果慢,限制了污水处理方式的及时、准确调整。为此,市生态环境局迅速研究应对、配置设备并开展技术指导,确保污水有效治理和达标排放。

    “广安市及时研究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密切关注污水在线监测各项指标,重点检测余氯、粪大肠菌群达标情况,采用余氯检测方式替代直接进行粪大肠菌群检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应用快速检测方法,不仅减少了人工采样接触时间,降低了感染风险,还解决了粪大肠菌群指标检测时间长、难以及时调整消杀剂量的问题。

    为将快速检测方法尽快运用到全市各区市县,市生态环境局多渠道购置了余氯快速检测试纸,迅速发放到各区市县,开展余氯快速检测。同时,要求具备条件的医院、污水处理厂站安装在线监控、购置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密检测频次;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就近原则,依托已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开展余氯检测,消除监测监管盲区。

    除配置设备,市生态环境局还组织技术力量,会同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检测、消毒剂量调整进行指导。对接触池废水和进出口污水调试消毒剂使用量,在医疗废水、城市生活污水余氯控制指标的中上限范围内记录消毒剂使用量,以及按粪大肠菌群达标情况下的消毒剂量等方面进行详细指导,分类处理医疗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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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加强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有效防范病毒传播

  • 2020年03月02日 10时11分
  • 来源: 广安市府
  • 近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相关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等进行执法检查,督促指导医疗废物、医疗废水规范化处置工作,防范病毒传播。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阻断医疗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病毒传播途径,我市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站加大消杀力度和监测频次。却因监测时间长、反应结果慢,限制了污水处理方式的及时、准确调整。为此,市生态环境局迅速研究应对、配置设备并开展技术指导,确保污水有效治理和达标排放。

    “广安市及时研究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密切关注污水在线监测各项指标,重点检测余氯、粪大肠菌群达标情况,采用余氯检测方式替代直接进行粪大肠菌群检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应用快速检测方法,不仅减少了人工采样接触时间,降低了感染风险,还解决了粪大肠菌群指标检测时间长、难以及时调整消杀剂量的问题。

    为将快速检测方法尽快运用到全市各区市县,市生态环境局多渠道购置了余氯快速检测试纸,迅速发放到各区市县,开展余氯快速检测。同时,要求具备条件的医院、污水处理厂站安装在线监控、购置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密检测频次;不具备条件的要按照就近原则,依托已具备检测能力的机构,开展余氯检测,消除监测监管盲区。

    除配置设备,市生态环境局还组织技术力量,会同卫生健康委员会、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检测、消毒剂量调整进行指导。对接触池废水和进出口污水调试消毒剂使用量,在医疗废水、城市生活污水余氯控制指标的中上限范围内记录消毒剂使用量,以及按粪大肠菌群达标情况下的消毒剂量等方面进行详细指导,分类处理医疗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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