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绵阳出台十项措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

  • 2020年02月06日 11时03分
  • 来源: 绵阳市政务网
  • 【字体:
  • 2月5日,绵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快生产的有关措施》,从加班补助、税费减免、融资支持、奖补、要素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十项支持政策,全力支持相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快生产、提高产能,加大绵阳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

    加班补助方面,明确对纳入支持涉及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护目镜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其员工的加班工资,由绵阳市政府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税费减免方面,对纳入支持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产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或按其缴纳额,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全部免除。

    融资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做好服务,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在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方面,给予利率优惠,并给予50%的贷款贴息。

    措施中还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产品,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按企业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加大疫情防控新产品研发攻关,在新产品上市后,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0%给予补助;对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企业,除省上补助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上按50%比例给予补助。

    同时,在要素保障、物流运输等方面也建立了相应的“绿色通道”。加强上门服务,建立应急审批“绿色通道”,免除相关费用;建立“一厂一组”驻厂联络制度,专人专班协调解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能源要素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加强物流运输保障,针对疫情防控物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紧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顺畅。

    《措施》还明确支持县市区、园区、市级相关部门向企业预付购货订金,凡与市内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后,按合同总金额,预付50%订金。物资交付验收合格后,买方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需要注意的是,十条支持措施,仅针对本市辖区范围内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护目镜等)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按要求向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按程序办理;对未按时申报的企业,视为放弃,不予支持。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除时止。

    责任编辑: 赵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绵阳出台十项措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

  • 2020年02月06日 11时03分
  • 来源: 绵阳市政务网
  • 2月5日,绵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快生产的有关措施》,从加班补助、税费减免、融资支持、奖补、要素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十项支持政策,全力支持相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加快生产、提高产能,加大绵阳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力度。

    加班补助方面,明确对纳入支持涉及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护目镜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企业,其员工的加班工资,由绵阳市政府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助。

    税费减免方面,对纳入支持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产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或按其缴纳额,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全部免除。

    融资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做好服务,加大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在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方面,给予利率优惠,并给予50%的贷款贴息。

    措施中还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抓紧开展扩产扩能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按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转型生产口罩、防护服等疫情防控产品,对生产出符合标准产品的,按企业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加大疫情防控新产品研发攻关,在新产品上市后,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0%给予补助;对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企业,除省上补助部分外,剩余部分由市上按50%比例给予补助。

    同时,在要素保障、物流运输等方面也建立了相应的“绿色通道”。加强上门服务,建立应急审批“绿色通道”,免除相关费用;建立“一厂一组”驻厂联络制度,专人专班协调解决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能源要素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满负荷生产。加强物流运输保障,针对疫情防控物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等紧急物资,开辟物流“绿色通道”,保障疫情防控物资运输顺畅。

    《措施》还明确支持县市区、园区、市级相关部门向企业预付购货订金,凡与市内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后,按合同总金额,预付50%订金。物资交付验收合格后,买方在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需要注意的是,十条支持措施,仅针对本市辖区范围内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护目镜等)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按要求向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等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按程序办理;对未按时申报的企业,视为放弃,不予支持。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解除时止。

    责任编辑: 赵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