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宜宾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单位安全有序复工指导意见

  • 2020年02月20日 12时27分
  • 来源: 宜宾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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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月18日,从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该指挥部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经营单位安全有序复工经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全市经营单位复工。

    按照该《意见》组织宜宾市经营单位分类分批组织复工经营。其中,各区(县)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兽药店、粮油店、水果店、农资产品店(农具、化肥、农药、种子等)、饲料店、通信运营商直营店等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制定具体复工方案,恢复正常营业。农(集)贸市场要落实市上《关于加快推进家禽集中屠宰的通知》要求,实行白条禽肉上市,保障市场供应。

    各区(县)中心城区餐饮店、有副食品经营的杂货店、孕婴用品店、桶装水店、面包糕点店、广告印刷店、理发店、宾馆、酒店等行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可限制性营业。

    各区(县)中心城区限制性营业的餐饮店禁止经营生食类、冷食类等高风险食品,禁止开门接待堂食,只提供外卖服务。对各类集中就餐的内部食堂,一律采用轮流、分散或打包的方式就餐并不得对外经营。

    据了解,为做好宜宾市经营单位分类分批组织复工经营各项工作。该《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督导经营复工单位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检疫查验、健康保护和安全经营等措施,务必建立防控机制、搞好人员排查、组织人员培训、准备防控物资、落实防控承诺。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和“管行业、管安全”原则,履行主管、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防控业务和经营复工验收的指导。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防疫要求,严格落实防疫、经营安全主体责任。对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不得经营复工。

    同时,各相关部门还要加大对疫情防控和复工经营的巡查力度和暗访密度,督导各经营单位加强清单式管控,实行错峰上下班,严格落实分批出入、分流购物、分散就餐、分散住宿等措施;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统筹做好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和经营复工相关工作,积极协调帮助经营单位解决经营复工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实际行动“保民生、保供应、保价格、保质量、保安全”。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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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出台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单位安全有序复工指导意见

  • 2020年02月20日 12时27分
  • 来源: 宜宾市府
  • 2月18日,从宜宾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该指挥部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组织经营单位安全有序复工经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全市经营单位复工。

    按照该《意见》组织宜宾市经营单位分类分批组织复工经营。其中,各区(县)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兽药店、粮油店、水果店、农资产品店(农具、化肥、农药、种子等)、饲料店、通信运营商直营店等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制定具体复工方案,恢复正常营业。农(集)贸市场要落实市上《关于加快推进家禽集中屠宰的通知》要求,实行白条禽肉上市,保障市场供应。

    各区(县)中心城区餐饮店、有副食品经营的杂货店、孕婴用品店、桶装水店、面包糕点店、广告印刷店、理发店、宾馆、酒店等行业,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可限制性营业。

    各区(县)中心城区限制性营业的餐饮店禁止经营生食类、冷食类等高风险食品,禁止开门接待堂食,只提供外卖服务。对各类集中就餐的内部食堂,一律采用轮流、分散或打包的方式就餐并不得对外经营。

    据了解,为做好宜宾市经营单位分类分批组织复工经营各项工作。该《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督导经营复工单位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检疫查验、健康保护和安全经营等措施,务必建立防控机制、搞好人员排查、组织人员培训、准备防控物资、落实防控承诺。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和“管行业、管安全”原则,履行主管、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防控业务和经营复工验收的指导。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防疫要求,严格落实防疫、经营安全主体责任。对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不得经营复工。

    同时,各相关部门还要加大对疫情防控和复工经营的巡查力度和暗访密度,督导各经营单位加强清单式管控,实行错峰上下班,严格落实分批出入、分流购物、分散就餐、分散住宿等措施;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统筹做好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和经营复工相关工作,积极协调帮助经营单位解决经营复工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实际行动“保民生、保供应、保价格、保质量、保安全”。

    责任编辑: 赵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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