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全面落实“十三五”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政策

  • 2020年11月16日 09时31分
  • 来源: 广安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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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三五”以来,我市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教育支出年均增长9.5%,确保我市“十三五”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政策全部落实达标。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小学、初中、特教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分别达到650元、850元、6000元。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4元,按照每生每学年760元给予营养膳食补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寄宿制贫困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贫困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全面落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据实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减免保教费,符合条件的民办园幼儿参照执行。

    同时,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提供国家助学金。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所有在校中职学生,按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免除学费。其中,公办学校在校学生按学费收费标准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在校生参照当地同类型专业公办中职学校收费标准免除。

    此外,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按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资助。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实现全覆盖。

    责任编辑: 贺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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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全面落实“十三五”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政策

  • 2020年11月16日 09时31分
  • 来源: 广安市府
  • “十三五”以来,我市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教育支出年均增长9.5%,确保我市“十三五”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政策全部落实达标。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小学、初中、特教年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分别达到650元、850元、6000元。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每生每天4元,按照每生每学年760元给予营养膳食补助。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寄宿制贫困学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贫困学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全面落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据实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减免保教费,符合条件的民办园幼儿参照执行。

    同时,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提供国家助学金。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所有在校中职学生,按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免除学费。其中,公办学校在校学生按学费收费标准据实免除,民办学校在校生参照当地同类型专业公办中职学校收费标准免除。

    此外,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按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资助。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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