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出台12条措施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近日,我市印发《自贡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着力推动文化创意产业提质增效升级。主要内容:
(1)财政支持。对创作出品具有自贡元素和良好社会影响的文化影视作品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纪录片、专题片分别给予每集5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利用空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兴办文创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涉及对外文化贸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2)税费减免。对文化创意产业类项目的投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按每平易的给方米20元包干收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按税前加计扣除。
(3)招引补贴。对新引进投资额的文创产业类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投产2年内市、区(县)两级财政按其贡献的100%给予补贴。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或基地,每引进1户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补助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