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绵阳率先全省建成住房维修资金清算平台

  • 2019年12月02日 10时08分
  • 来源: 绵阳市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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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29日,从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清算平台推介会上获悉,绵阳市率先在全省建成网络住房维修资金清算平台,运用“互联网+维修资金+大数据”技术,建成了“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公众服务平台”,实现维修资金全程网办和信息化管理,开发建设单位不再代收代缴,由购房人自行通过在售房处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实现全程网办,提高了维修资金安全。

    全程网办保障维修金安全

    近几年来,绵阳市部分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代收代缴购房人专项维修资金时,存在交存不及时占用资金现象,为了提高绵阳市维修资金监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开发建设单位负担,绵阳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创新推出开发建设维修资金清算平台,由主办银行对业主的维修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实时垫资、保值增值和运行管理。

    该平台运行后,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代缴,由购房人自行在售房处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后自主在网上打印电子票据。同时,该平台优化了维修资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实现维修资金交存“全程网办”,减少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维修资金POS结算手续费,确保维修资金安全、高效和便捷。

    据介绍,该系统于当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新一代管理系统融合了城区维修资金的全部数据,包括物业区域、楼栋、业主基本信息等数据,实现了城区房屋数据及维修资金数据的同源互享。目前,已完成全市城区历史数据迁移工作,共迁移物业区域654个,楼幢4731栋,房屋360624户,分户账户366703个,交易流水记录2625601条,资金总量15.23亿元。

    维修金使用应符合条件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由购房人交存,归业主所有。”绵阳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绵阳市城区商品房的首次维修资金由购房人按下列标准交存:配备电梯的住房按合同备案的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交存;未配备电梯的住房按照合同备案的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交存;车库车位按合同备案的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交存。

    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使用住房维修金。

    据介绍,根据《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定了八种情形可以申请应急使用: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经安全技术评价认定电梯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存在严重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安防设施设备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供水、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安全的;供配电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者漏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安全的;经消防管理部门书面认定,消防系统功能障碍需要更新、改造的;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

    以下情况不得使用维修金:房屋保质期内,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日常的维修养护责任而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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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率先全省建成住房维修资金清算平台

  • 2019年12月02日 10时08分
  • 来源: 绵阳市政务网
  • 11月29日,从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清算平台推介会上获悉,绵阳市率先在全省建成网络住房维修资金清算平台,运用“互联网+维修资金+大数据”技术,建成了“绵阳市住房专项维修公众服务平台”,实现维修资金全程网办和信息化管理,开发建设单位不再代收代缴,由购房人自行通过在售房处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实现全程网办,提高了维修资金安全。

    全程网办保障维修金安全

    近几年来,绵阳市部分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代收代缴购房人专项维修资金时,存在交存不及时占用资金现象,为了提高绵阳市维修资金监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开发建设单位负担,绵阳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创新推出开发建设维修资金清算平台,由主办银行对业主的维修资金进行统一归集、实时垫资、保值增值和运行管理。

    该平台运行后,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代缴,由购房人自行在售房处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后自主在网上打印电子票据。同时,该平台优化了维修资金归集业务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实现维修资金交存“全程网办”,减少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代缴维修资金POS结算手续费,确保维修资金安全、高效和便捷。

    据介绍,该系统于当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新一代管理系统融合了城区维修资金的全部数据,包括物业区域、楼栋、业主基本信息等数据,实现了城区房屋数据及维修资金数据的同源互享。目前,已完成全市城区历史数据迁移工作,共迁移物业区域654个,楼幢4731栋,房屋360624户,分户账户366703个,交易流水记录2625601条,资金总量15.23亿元。

    维修金使用应符合条件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由购房人交存,归业主所有。”绵阳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绵阳市城区商品房的首次维修资金由购房人按下列标准交存:配备电梯的住房按合同备案的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交存;未配备电梯的住房按照合同备案的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交存;车库车位按合同备案的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交存。

    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使用住房维修金。

    据介绍,根据《绵阳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定了八种情形可以申请应急使用: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经安全技术评价认定电梯无法正常使用或者存在严重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安防设施设备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外立面有脱落危险,危及人身安全的;供水、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安全的;供配电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停电或者漏电,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人身安全的;经消防管理部门书面认定,消防系统功能障碍需要更新、改造的;其他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

    以下情况不得使用维修金:房屋保质期内,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发生的维修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人为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日常的维修养护责任而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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