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三举措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
(2)严格执法。自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对存在违反环评制度、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超标排放、规避监管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23家“散乱污”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3)强力整改。在前期整治成果基础上,编制“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实施方案,对整改后达标的企业允许其合法生产;对工业园区外不符合相关规划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对其生产经营、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可通过搬迁入园实现合法生产的企业,帮助和督促其搬迁入园,对不能按照整改规范和搬迁入园整治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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