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泸州2020年将形成“9073”养老格局

  • 2018年03月28日 10时27分
  • 来源: 泸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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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27日上午,泸州市政府八届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泸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实现社保全覆盖

      到2020年,泸州市将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健全“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通过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行精准帮扶。

      进一步强化社会福利保障。建立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探索建立长期护理补贴制度。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款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帮扶特困老人。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养老服务

      完善居家养老配套政策,制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的支持政策。完善以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为主题,以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多种服务需求的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市城乡社区基本建成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社区养老,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承担的居家养老支持和社区日间照料两大功能,加快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

      推进机构养老,主要涉及公办养老机构和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其中,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孤寡、失能、高龄等老人的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人的养老机构;鼓励整各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

      统筹城乡养老,特别突出农村养老,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鼓励城市资金、资产、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业,建立完善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养老机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

      优化养老服务分类供给,细分养老服务类型,满足不同年龄段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针对60-69周岁低龄老年人,加强老年金融、老年旅游、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休闲娱乐、老年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服务供给;针对70-79周岁中龄老年人,加大老年用品、老年医疗保健、老年康复用具、老龄特色用品等方面服务供给;针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重点提供长期护理、心理慰藉、临终关怀等综合服务。

      完善老龄产业体系构建“一区一带”产业格局

      打造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构建“一区一带”老龄产业发展格局。“一区”,即以主城区为核心,依托优质医疗资源和一流服务设施,打造医养融合发展试验示范区;“一带”,即以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为核心,立足独特自然生态和充足富氧条件,依托一批重点项目和康养小镇建设,打造生态养老服务业发展带。

      培育老龄产业市场主体,建设老龄产业园区和基地。依托西南医疗康健中心,建设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加快西南天年颐养中心建设,打造“医康养融合”养老示范基地,建成集医疗、科研、康复、养老、综合配套服务功能为一体,全省领先、西部一流的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

      扩大老龄产业产品供给,提高老年用品供给总量和科技含量。围绕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等重点领域,推进老年人适用食品、药品、技术等的研发和应用。打造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加强养老服专号“12349”的使用和管理,到2020年,全面建成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养老信息服务乡镇街道全覆盖。

      营造养老社会环境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到2020年,各区县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设有老年学校,30%的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办好现代远程老年大学(学校),鼓励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内容和新媒体平台。

      建设老年人宜居生活环境,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到2020年,60%以上城镇社区、4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和具备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拓展老年人志愿服务领域。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鼓励低龄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社区健康教育、农村精准扶贫等志愿服务,探索“老有所为”的新模式。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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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泸州2020年将形成“9073”养老格局

  • 2018年03月28日 10时27分
  • 来源: 泸州市府
  •   3月27日上午,泸州市政府八届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泸州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期限为2016年-2020年。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实现社保全覆盖

      到2020年,泸州市将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其中,健全“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通过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实行精准帮扶。

      进一步强化社会福利保障。建立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制度,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探索建立长期护理补贴制度。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款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帮扶特困老人。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养老服务

      完善居家养老配套政策,制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的支持政策。完善以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为主题,以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多种服务需求的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20年,全市城乡社区基本建成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加强社区养老,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承担的居家养老支持和社区日间照料两大功能,加快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

      推进机构养老,主要涉及公办养老机构和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其中,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孤寡、失能、高龄等老人的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高龄老人的养老机构;鼓励整各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

      统筹城乡养老,特别突出农村养老,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鼓励城市资金、资产、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业,建立完善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养老机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

      优化养老服务分类供给,细分养老服务类型,满足不同年龄段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针对60-69周岁低龄老年人,加强老年金融、老年旅游、老年教育、老年文化、老年休闲娱乐、老年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服务供给;针对70-79周岁中龄老年人,加大老年用品、老年医疗保健、老年康复用具、老龄特色用品等方面服务供给;针对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重点提供长期护理、心理慰藉、临终关怀等综合服务。

      完善老龄产业体系构建“一区一带”产业格局

      打造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构建“一区一带”老龄产业发展格局。“一区”,即以主城区为核心,依托优质医疗资源和一流服务设施,打造医养融合发展试验示范区;“一带”,即以合江县、古蔺县、叙永县为核心,立足独特自然生态和充足富氧条件,依托一批重点项目和康养小镇建设,打造生态养老服务业发展带。

      培育老龄产业市场主体,建设老龄产业园区和基地。依托西南医疗康健中心,建设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加快西南天年颐养中心建设,打造“医康养融合”养老示范基地,建成集医疗、科研、康复、养老、综合配套服务功能为一体,全省领先、西部一流的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

      扩大老龄产业产品供给,提高老年用品供给总量和科技含量。围绕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等重点领域,推进老年人适用食品、药品、技术等的研发和应用。打造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加强养老服专号“12349”的使用和管理,到2020年,全面建成全市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养老信息服务乡镇街道全覆盖。

      营造养老社会环境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到2020年,各区县至少有1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设有老年学校,30%的村社区建有老年学习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手段办好现代远程老年大学(学校),鼓励开发老年教育课程内容和新媒体平台。

      建设老年人宜居生活环境,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到2020年,60%以上城镇社区、4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和具备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大部分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拓展老年人志愿服务领域。支持老年人积极参加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鼓励低龄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组织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老专家、老知识分子参与社区健康教育、农村精准扶贫等志愿服务,探索“老有所为”的新模式。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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