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成都“三大奖励七大支持”加快总部经济发展

  • 2018年02月07日 14时23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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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路径,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总部经济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中坚力量,产业发展的高级形态,对于构建城市产业生态圈、重塑产业经济地理有着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融入全球产业链高端、价值链和创新链核心,着力构建大企业大集团集聚集群发展格局,全面增强“五中心一枢纽”功能,2月6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新闻发布会,《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布。

      《意见》提出了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三大奖励七大支持”十大政策措施,并明确总部企业分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并将成长型总部企业纳入重点培育和扶持范围。《意见》还指出,到2022年,总部企业数量超过400家,力争总部经济对地方经济贡献占比超过20%,建成总量最大、能级最高、环境最优的中西部总部经济发展高地和总部企业首位城市。

      力争到2022年 总部经济对地方经济贡献占比超过20%

      总部经济发展必须有相应的空间载体来承载。成都市商务委主任郭启舟表示,针对现有优势和发展方向,按照产业生态圈理念,此次印发的《意见》打破了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界限,提出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形成“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差异化的空间功能布局,依托66个市级重点产业园(集聚区),打造各具特色的总部经济骨干企业集群。中心城区高标准规划建设、高起点打造总部经济产业园(集聚区),优化软硬件环境,完善产业配套体系,加快发展高新技术、高端商务、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总部经济,近郊区围绕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发挥资源禀赋优势,高质量培育壮大一批总部基地,不断激发市场潜力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提升成都市总部经济的集聚辐射能力。

      《意见》明确,要着力构建总部经济政策体系、服务体系,推进总部大楼、总部基地、总部经济产业园(集聚区)建设。2018年建立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支持工作机制,启动存量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建立成都市重点总部企业名录引进和培育各类总部企业数量比2017年增长10%。到2022年,总部企业数量超过400家,力争总部经济对地方经济贡献占比超过20%,建成总量最大、能级最高、环境最优的中西部总部经济发展高地和总部企业首位城市。

      三大奖励七大支持 新引进注册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

      为推动总部经济发展,《意见》提出“三大奖励七大支持”十大政策,具体包括“引进来”奖励、多作贡献奖励、能级提升奖励以及“走出去”支持、人才建设支持、用地支持、融资支持、中介服务支持、税收优惠支持、特别支持。

      新引进注册的企业一年内达到成都市总部企业标准条件,可申请享受“引进来”奖励。入驻成都市重点产业园(集聚区),自在本市地方经济实际贡献体现年度起,根据实收资本规模和租用办公用房情况,对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根据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对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支持总部企业领先发展,根据发展能级提升情况给予企业奖励。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首次经商务部或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鼓励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更好地利用全球资源和市场。支持总部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对主导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境外产业合作园区,给予最长4年最高100万元/年的支持。对控股新设境外企业,给予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年的支持。鼓励总部企业加强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和人才载体建设,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针对成都市总部企业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鼓励总部企业新建和改建总部大楼,对新建项目用地依法予以优先保障,经认定需要单独供地的企业总部,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地块所在级别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加强政银企合作,着力扩大金融供给,满足总部企业融资需求。总部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成功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按照发行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优质中介机构为总部企业提供高品质多元化商务服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买品牌中介机构库内中介企业提供的会计、法律、审计、咨询、设计、科技成果转化、人力资源等服务,按当年购买服务实际支付金额给予10%补助,每个总部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依法积极支持总部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好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优势,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可“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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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三大奖励七大支持”加快总部经济发展

  • 2018年02月07日 14时23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路径,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总部经济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中坚力量,产业发展的高级形态,对于构建城市产业生态圈、重塑产业经济地理有着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融入全球产业链高端、价值链和创新链核心,着力构建大企业大集团集聚集群发展格局,全面增强“五中心一枢纽”功能,2月6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新闻发布会,《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布。

      《意见》提出了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三大奖励七大支持”十大政策措施,并明确总部企业分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并将成长型总部企业纳入重点培育和扶持范围。《意见》还指出,到2022年,总部企业数量超过400家,力争总部经济对地方经济贡献占比超过20%,建成总量最大、能级最高、环境最优的中西部总部经济发展高地和总部企业首位城市。

      力争到2022年 总部经济对地方经济贡献占比超过20%

      总部经济发展必须有相应的空间载体来承载。成都市商务委主任郭启舟表示,针对现有优势和发展方向,按照产业生态圈理念,此次印发的《意见》打破了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界限,提出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形成“东进、南拓、西控、北改、中优”差异化的空间功能布局,依托66个市级重点产业园(集聚区),打造各具特色的总部经济骨干企业集群。中心城区高标准规划建设、高起点打造总部经济产业园(集聚区),优化软硬件环境,完善产业配套体系,加快发展高新技术、高端商务、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总部经济,近郊区围绕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发挥资源禀赋优势,高质量培育壮大一批总部基地,不断激发市场潜力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提升成都市总部经济的集聚辐射能力。

      《意见》明确,要着力构建总部经济政策体系、服务体系,推进总部大楼、总部基地、总部经济产业园(集聚区)建设。2018年建立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支持工作机制,启动存量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建立成都市重点总部企业名录引进和培育各类总部企业数量比2017年增长10%。到2022年,总部企业数量超过400家,力争总部经济对地方经济贡献占比超过20%,建成总量最大、能级最高、环境最优的中西部总部经济发展高地和总部企业首位城市。

      三大奖励七大支持 新引进注册企业最高奖励5000万元

      为推动总部经济发展,《意见》提出“三大奖励七大支持”十大政策,具体包括“引进来”奖励、多作贡献奖励、能级提升奖励以及“走出去”支持、人才建设支持、用地支持、融资支持、中介服务支持、税收优惠支持、特别支持。

      新引进注册的企业一年内达到成都市总部企业标准条件,可申请享受“引进来”奖励。入驻成都市重点产业园(集聚区),自在本市地方经济实际贡献体现年度起,根据实收资本规模和租用办公用房情况,对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根据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对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支持总部企业领先发展,根据发展能级提升情况给予企业奖励。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首次经商务部或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鼓励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更好地利用全球资源和市场。支持总部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对主导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境外产业合作园区,给予最长4年最高100万元/年的支持。对控股新设境外企业,给予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年的支持。鼓励总部企业加强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和人才载体建设,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针对成都市总部企业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鼓励总部企业新建和改建总部大楼,对新建项目用地依法予以优先保障,经认定需要单独供地的企业总部,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地块所在级别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加强政银企合作,着力扩大金融供给,满足总部企业融资需求。总部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成功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按照发行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优质中介机构为总部企业提供高品质多元化商务服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买品牌中介机构库内中介企业提供的会计、法律、审计、咨询、设计、科技成果转化、人力资源等服务,按当年购买服务实际支付金额给予10%补助,每个总部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依法积极支持总部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好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优势,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可“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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