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深入推进 “散乱污”整治
⑵分类整治。依法关闭不符合产业布局和规划的企业,对环境污染小且通过整改能达标的企业,于1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纳入日常监管;综合评估和审核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影响等指标,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调迁进入产业园区。2018年拟定淘汰关闭企业23户,规范整治企业12户,搬迁入园企业2户。
⑶压实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市、县两级“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协调机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集中整治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治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督查。通过交叉互查、明查暗访等方式,不定期抽查各县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关停情况,对抽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逐一销号。适时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回头看”,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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