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勠力同心惠民生砥砺奋进谱新篇——攀枝花民政事业发展综述

  • 2018年12月19日 10时34分
  • 来源: 攀枝花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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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革开放4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在保障基本民生、推进防灾减灾、发展养老服务业、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 民生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社会救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防线,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为核心,以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实现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定型化、规范化和体系化。

      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从无到有,从灾民救济、临时生活困难救济发展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各类救助制度共存,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水平逐年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有保障。

      城市低保。1998年12月,市民政局出台了《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正式启动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02年全市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当年实现“应保尽保”。随后又出台了《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暂行办法》《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了城市低保制度。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8年建立至今,保障标准不断推高。目前,城乡低保救助标准提高到城市家庭月人均500元,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截至2018年11月,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141户7629人,累计保障94823人次支出4663.41万元。

      农村低保。全市自2001年起,探索实施农村低保,2006年,市民政局出台了《攀枝花市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使农村低保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2017年,推动出台《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超过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10.91%,全面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目前,农村低保救助标准提高到农村家庭月人均310元,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截至2018年11月,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6251户11493人,累计保障140936人次支出3531.01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有救助。

      城市医疗救助。2005年,东区在全市率先正式启动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试点的第一年,全市对城市低保对象中部分种类的重大疾病患者36人实施了救助,支付救助金5.73万元。2007年全市出台了《攀枝花市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已走上规范化道路。农村医疗救助。2004年,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从2005年起,全面展开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37819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290.29万元,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达73.74%。

      此外,供养特困人员3324人,累计支出1900余万元,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8.24%,大幅超过省、市目标要求。解决困难群众应急性、突发性问题,对2044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实施临时救助,支出250万元。

      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养老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

      养老服务,关系民生,情牵百姓。近年来,全市民政坚持民生为主,坚持家庭、社区、机构养老相衔接,加快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协同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事业发展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老人的生活舒适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以国家试点工作为着力点,集聚养老服务优势。一是推动出台了《攀枝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编制完成了《攀枝花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规划》,代省草拟《支持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政策清单(代拟稿)》,起草《关于推进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二是赴河南、江苏、安徽、青海等省市考察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特邀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处长李邦华专程来攀指导试点工作。三是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初具规模,可为企业提供500亩净地,物流大道建设完成,攀枝花三帝打印康复辅助装配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与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签署了《关于推进攀西地区康复辅具产业综合创新示范工作合作备忘录》,在标准体系、质量监管等8个方面开展合作。今年10月,民政部考核组对全市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绩效考核,认为全市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成效明显,呈现“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体现出组合化、全龄化、标准化、多样化态势。

      以惠老工作为出发点,推动标准化建设。一是推动出台《攀枝花市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攀枝花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发布《攀枝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攀枝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通则》《攀枝花市老年康养社区建设基本要求》3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推动养老机构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在全省首创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攀康养老人乘坐公交车免票政策。三是开展第五轮“敬老模范单位”和“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树立行业标杆。四是建成标准化城乡日照中心202个,公办养老机构28个,床位2599张,民办养老机构27个,床位2291张。

      以福利工作为切入点,凸显公益属性。按照“一个不能少、一项不能漏”的原则,对儿童福利机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全覆盖排查。共计排查742名困境儿童、264名农村留守儿童。新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米易县人民医院、盐边县人民医院为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定点医院。全年已累计为206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207万余元,为253名特困供养儿童发放帮扶金98万余元,为295名重度残疾儿童发放帮扶金28万余元。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新年关爱慰问活动”。今年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39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殊困难群体,送上现金、棉衣棉被等新年慰问品,确保他们温暖过冬、欢乐祥和过年。开展2018年度“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投入约60万元帮扶159名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圆梦校园。免费提供花葬、树葬和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服务,开展鲜花换纸钱香烛烟花爆竹活动引导群众采用文明、绿色、环保、安全方式祭祀亲人。截至11月,全市共实施惠民殡葬2152人减免33.5万元,16名丧属选择节地生态葬,免费提供鲜花3万余束、手帕1万余条、黄丝带2000余根,共接待祭祀群众约13万人。

      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 军民融合发展格局加快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锐意进取,扎实开展优待抚恤、退伍安置和双拥工作,优抚安置待遇明显提高,双拥工作深入开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效能明显增强。

      优抚安置政策深入人心。经过1年的积极争取,海军参谋部已批准命名一艘“攀枝花舰”。及时调整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截至2018年11月,全市共下拨2018年度定期抚恤补助资金2506.6万元。建立并实行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7年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标准最高的达到4892元/人·年,位居全省前列。积极解决困难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三难”问题,截至11月,全市共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15.84万元,兑现重点优抚对象建房补助25.8万元,使用社会救助及其他政策帮扶困难优抚对象122人次19.68万元。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截至11月,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309人(294人自主就业),率先在全省完成2018年退役士兵岗位安置任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比例达到100%,退役士兵培训率达到100%。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截至目前已采集信息23532条。

      双拥工作凝聚军心。制发《关于做好新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8年“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和部队官兵的通知》,17名市厅级领导干部、23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带头走访慰问。2018年,全市共走访慰问优抚对象、退役军人52600余人,慰问驻攀部队130批次,发放慰问金、慰问品600余万元。组织双拥成员单位向220余名官兵提供法律及心理健康咨询,提供政策解读240余次,开展科普知识讲座7场。举办退役军人座谈会246场,专场文艺演出7场。

      社会治理创新载体不断丰富 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显著提升

      40年来,全市发生多次不同种类的特大灾害。面对自然灾害,我市建立和完善灾害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救灾协调作用,有效保障了救灾工作的开展。同时,多年来民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推进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转变社会治理方式,激发了社会活力。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制逐步健全。2002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建立起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灾害应急救助机制。不断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救灾应急体系,加强灾害信息管理、救灾物资储备、灾情预警、会商、评估工作。重大自然灾害处置中,做到第一时间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受灾现场、第一时间查核上报灾情,及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基本生活。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物资储备点9个,在农村县(区)部分边远乡镇建立13个市级救灾物资代储点,目前,全市共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34个,确保灾后受灾群众能及时就近得到救助。今年指导13个社区成功创建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有效夯实基层社区防灾减灾基础。

      基层社区治理创新不断加强。今年推动出台《攀枝花市“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投入资金700余万元,新建和改扩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5000余平方米,全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25平方米。邀请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李永新就社区治理对全市100名社区干部进行培训,提升履职能力。1—11月共举办培训班70余期,培训2000余人次。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按照“点位+图片”的方式,在行政区划地图上标注全市109个主城区社区的居民公约张贴情况,共标注点位2122个,上传图片4244张,形成电子地图,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采用“1+1+N”运营模式(一个服务平台、一个枢纽型社会组织、N个入驻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截至11月,全市依法登记社会组织862个(社区社会组织300余个),承接公共事务达300多项。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全市已配备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369人。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发42个社工岗位,在村(社区)开发269个社工岗位,村(居)委会成员中持证社工达到154名。

      党的十九大,为我们描绘出一幅更高标准、更多获得、更为丰富的民生新图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有理由相信,攀枝花民政事业这艘航船必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引下,紧紧围绕“一二三五”工作思路,乘风破浪,勇往直前,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实现民政事业新跨越;民政人也将以只争朝夕的精神,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紧抓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征程中,再铸新的辉煌!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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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勠力同心惠民生砥砺奋进谱新篇——攀枝花民政事业发展综述

  • 2018年12月19日 10时34分
  • 来源: 攀枝花市府
  •   改革开放40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在保障基本民生、推进防灾减灾、发展养老服务业、创新社会治理、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 民生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社会救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防线,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为核心,以医疗、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实现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定型化、规范化和体系化。

      在全市,社会救助体系从无到有,从灾民救济、临时生活困难救济发展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各类救助制度共存,救助范围不断扩大,救助水平逐年提高。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有保障。

      城市低保。1998年12月,市民政局出台了《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正式启动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002年全市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当年实现“应保尽保”。随后又出台了《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暂行办法》《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了城市低保制度。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8年建立至今,保障标准不断推高。目前,城乡低保救助标准提高到城市家庭月人均500元,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截至2018年11月,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141户7629人,累计保障94823人次支出4663.41万元。

      农村低保。全市自2001年起,探索实施农村低保,2006年,市民政局出台了《攀枝花市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使农村低保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2017年,推动出台《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超过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10.91%,全面实现低保线和贫困线“两线合一”。目前,农村低保救助标准提高到农村家庭月人均310元,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截至2018年11月,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6251户11493人,累计保障140936人次支出3531.01万元。

      城乡居民医疗有救助。

      城市医疗救助。2005年,东区在全市率先正式启动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试点的第一年,全市对城市低保对象中部分种类的重大疾病患者36人实施了救助,支付救助金5.73万元。2007年全市出台了《攀枝花市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已走上规范化道路。农村医疗救助。2004年,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从2005年起,全面展开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37819人次,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290.29万元,重点救助对象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达73.74%。

      此外,供养特困人员3324人,累计支出1900余万元,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8.24%,大幅超过省、市目标要求。解决困难群众应急性、突发性问题,对2044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实施临时救助,支出250万元。

      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养老服务业实现跨越发展

      养老服务,关系民生,情牵百姓。近年来,全市民政坚持民生为主,坚持家庭、社区、机构养老相衔接,加快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协同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事业发展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老人的生活舒适度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以国家试点工作为着力点,集聚养老服务优势。一是推动出台了《攀枝花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2018—2020年)》,编制完成了《攀枝花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规划》,代省草拟《支持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政策清单(代拟稿)》,起草《关于推进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二是赴河南、江苏、安徽、青海等省市考察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特邀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老年人福利处处长李邦华专程来攀指导试点工作。三是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初具规模,可为企业提供500亩净地,物流大道建设完成,攀枝花三帝打印康复辅助装配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与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签署了《关于推进攀西地区康复辅具产业综合创新示范工作合作备忘录》,在标准体系、质量监管等8个方面开展合作。今年10月,民政部考核组对全市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绩效考核,认为全市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成效明显,呈现“百花齐放”的良好局面,体现出组合化、全龄化、标准化、多样化态势。

      以惠老工作为出发点,推动标准化建设。一是推动出台《攀枝花市养老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攀枝花市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发布《攀枝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攀枝花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通则》《攀枝花市老年康养社区建设基本要求》3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推动养老机构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在全省首创符合条件的外地来攀康养老人乘坐公交车免票政策。三是开展第五轮“敬老模范单位”和“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树立行业标杆。四是建成标准化城乡日照中心202个,公办养老机构28个,床位2599张,民办养老机构27个,床位2291张。

      以福利工作为切入点,凸显公益属性。按照“一个不能少、一项不能漏”的原则,对儿童福利机构、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进行全覆盖排查。共计排查742名困境儿童、264名农村留守儿童。新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米易县人民医院、盐边县人民医院为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定点医院。全年已累计为206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207万余元,为253名特困供养儿童发放帮扶金98万余元,为295名重度残疾儿童发放帮扶金28万余元。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新年关爱慰问活动”。今年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39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特殊困难群体,送上现金、棉衣棉被等新年慰问品,确保他们温暖过冬、欢乐祥和过年。开展2018年度“慈善·福彩帮困助学活动”。投入约60万元帮扶159名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圆梦校园。免费提供花葬、树葬和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服务,开展鲜花换纸钱香烛烟花爆竹活动引导群众采用文明、绿色、环保、安全方式祭祀亲人。截至11月,全市共实施惠民殡葬2152人减免33.5万元,16名丧属选择节地生态葬,免费提供鲜花3万余束、手帕1万余条、黄丝带2000余根,共接待祭祀群众约13万人。

      双拥优抚安置政策有效落实 军民融合发展格局加快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锐意进取,扎实开展优待抚恤、退伍安置和双拥工作,优抚安置待遇明显提高,双拥工作深入开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效能明显增强。

      优抚安置政策深入人心。经过1年的积极争取,海军参谋部已批准命名一艘“攀枝花舰”。及时调整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截至2018年11月,全市共下拨2018年度定期抚恤补助资金2506.6万元。建立并实行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2017年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标准最高的达到4892元/人·年,位居全省前列。积极解决困难优抚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三难”问题,截至11月,全市共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15.84万元,兑现重点优抚对象建房补助25.8万元,使用社会救助及其他政策帮扶困难优抚对象122人次19.68万元。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截至11月,全市共接收退役士兵309人(294人自主就业),率先在全省完成2018年退役士兵岗位安置任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排比例达到100%,退役士兵培训率达到100%。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截至目前已采集信息23532条。

      双拥工作凝聚军心。制发《关于做好新年春节期间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的通知》和《关于2018年“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和部队官兵的通知》,17名市厅级领导干部、232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带头走访慰问。2018年,全市共走访慰问优抚对象、退役军人52600余人,慰问驻攀部队130批次,发放慰问金、慰问品600余万元。组织双拥成员单位向220余名官兵提供法律及心理健康咨询,提供政策解读240余次,开展科普知识讲座7场。举办退役军人座谈会246场,专场文艺演出7场。

      社会治理创新载体不断丰富 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显著提升

      40年来,全市发生多次不同种类的特大灾害。面对自然灾害,我市建立和完善灾害应急响应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救灾协调作用,有效保障了救灾工作的开展。同时,多年来民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推进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转变社会治理方式,激发了社会活力。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机制逐步健全。2002年以来,各级民政部门建立起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灾害应急救助机制。不断健全市、县(区)、乡(镇)三级救灾应急体系,加强灾害信息管理、救灾物资储备、灾情预警、会商、评估工作。重大自然灾害处置中,做到第一时间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赶赴受灾现场、第一时间查核上报灾情,及时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等基本生活。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物资储备点9个,在农村县(区)部分边远乡镇建立13个市级救灾物资代储点,目前,全市共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34个,确保灾后受灾群众能及时就近得到救助。今年指导13个社区成功创建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有效夯实基层社区防灾减灾基础。

      基层社区治理创新不断加强。今年推动出台《攀枝花市“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投入资金700余万元,新建和改扩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5000余平方米,全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25平方米。邀请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李永新就社区治理对全市100名社区干部进行培训,提升履职能力。1—11月共举办培训班70余期,培训2000余人次。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按照“点位+图片”的方式,在行政区划地图上标注全市109个主城区社区的居民公约张贴情况,共标注点位2122个,上传图片4244张,形成电子地图,成功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个。采用“1+1+N”运营模式(一个服务平台、一个枢纽型社会组织、N个入驻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截至11月,全市依法登记社会组织862个(社区社会组织300余个),承接公共事务达300多项。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全市已配备社区专职社会工作者369人。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发42个社工岗位,在村(社区)开发269个社工岗位,村(居)委会成员中持证社工达到154名。

      党的十九大,为我们描绘出一幅更高标准、更多获得、更为丰富的民生新图景。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有理由相信,攀枝花民政事业这艘航船必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指引下,紧紧围绕“一二三五”工作思路,乘风破浪,勇往直前,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实现民政事业新跨越;民政人也将以只争朝夕的精神,锐意进取,埋头苦干,紧抓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征程中,再铸新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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