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着力推动烧结砖瓦行业转型升级
(2)严控新增产能。认真落实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坚决遏制烧结砖瓦行业产能盲目扩张的通知》(川经信冶建〔2018〕106号)精神,除产能置换外,不再新增产能,发改部门不再对新建项目备案,国土、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新增授信。
(3)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工信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文件要求,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整合经信、发改、安监、国土、环保等部门力量,切实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研究制定砖瓦行业安全、环保等标准,出台综合利用经济、行政、技术、市场等综合手段的落后产能退出政策和机制,引导企业有序退出落后产能,避免引发出现不稳定因素。
(4)推动产业升级。采取税收、金融、要素等方面的支持手段,鼓励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引导烧结砖瓦行业加速推进绿色生产和智能制造,实现转型升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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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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