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凉山州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 2018年01月08日 16时09分
  • 来源: 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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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凉山州民政局印发了《凉山州民政局关于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凉民发﹝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近年来我州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收入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但仍有部分支出型贫困家庭由于刚性支出过大,且这部分贫困家庭未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造成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日益突出;按照脱贫攻坚致富奔康“一户不漏、一个不落”的要求,我州将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都按规定程序纳入城乡低保救助。

      一、扩大救助范围按照通知要求,本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一)因刚性支出较大,并经其他救助后实际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二)支出型贫困家庭范围:1、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较大的,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受影响的。2、遭受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无责任赔偿人或责任赔偿人赔偿后家庭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3、子女在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就学,教育支出过大,经教育救助后家庭依然困难的。4、其他刚性支出过大,长期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5、违法行为造成的支出,不计入刚性支出范围。

      二、规范救助程序《通知》要求各县市要组织支出型贫困家庭摸底排查,并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对以上贫困家庭的支出和收入进行核定,并按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并完成“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三、其他工作要求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将根据致贫原因及时开展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对救助后依然贫困的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一次性支出型贫困家庭,要根据致贫原因及时开展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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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 2018年01月08日 16时09分
  • 来源: 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
  •   近日,凉山州民政局印发了《凉山州民政局关于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凉民发﹝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近年来我州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收入型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但仍有部分支出型贫困家庭由于刚性支出过大,且这部分贫困家庭未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造成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困难日益突出;按照脱贫攻坚致富奔康“一户不漏、一个不落”的要求,我州将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都按规定程序纳入城乡低保救助。

      一、扩大救助范围按照通知要求,本次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家庭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一)因刚性支出较大,并经其他救助后实际收入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二)支出型贫困家庭范围:1、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较大的,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受影响的。2、遭受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无责任赔偿人或责任赔偿人赔偿后家庭仍然存在基本生活困难的。3、子女在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中高等职业学校就学,教育支出过大,经教育救助后家庭依然困难的。4、其他刚性支出过大,长期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5、违法行为造成的支出,不计入刚性支出范围。

      二、规范救助程序《通知》要求各县市要组织支出型贫困家庭摸底排查,并按照《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对以上贫困家庭的支出和收入进行核定,并按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相关要求,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并完成“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三、其他工作要求长期支出型贫困家庭,将根据致贫原因及时开展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对救助后依然贫困的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一次性支出型贫困家庭,要根据致贫原因及时开展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好其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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