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南充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 2017年09月13日 11时29分
  • 来源: 南充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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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为落实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南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充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市直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评议考核,根据其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类别进行。对县(市、区)政府的评议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排名前三位的为A级,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排在第4名及以后的为B级;存在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四类情形的为C级,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约谈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被约谈的县(市、区)有关领导同志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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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市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 2017年09月13日 11时29分
  • 来源: 南充市府
  •   近日,为落实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南充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南充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对市直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评议考核,根据其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类别进行。对县(市、区)政府的评议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排名前三位的为A级,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排在第4名及以后的为B级;存在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四类情形的为C级,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约谈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必要时由市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被约谈的县(市、区)有关领导同志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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