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绵阳再次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 2017年08月11日 11时15分
  • 来源: 绵阳市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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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人·月调整为460元/人·月,月提高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60元/人·月调整为275元/人·月,月提高15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这是自去年7月调整之后,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低保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据市民政局统计,目前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25万余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96万,农村低保对象16.14万,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按照《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以及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队《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低保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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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绵阳再次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 2017年08月11日 11时15分
  • 来源: 绵阳市政务网
  •   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20元/人·月调整为460元/人·月,月提高4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60元/人·月调整为275元/人·月,月提高15元,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这是自去年7月调整之后,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实现低保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据市民政局统计,目前全市有城乡低保对象25万余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96万,农村低保对象16.14万,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按照《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以及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队《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的通知》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低保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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