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抓牢“关键少数”助推生态环保责任落实
⑵构建考核评价体系。每半年开展1次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的专项排查,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制度,将环境保护融入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全过程中;把改善环境质量、强化环境监管、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建设重点环保项目等内容纳入对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将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在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比重从倒扣1分变为正向5分;建立“周督察、半月通报”制度,成立6个督察组,对环境保护、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责任部门履职情况实时跟踪督察。
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综合运用审计、巡察、信访举报、舆论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今年以来,对资中县龙江镇川民村7组垃圾暂存点、银山化工磷石膏堆场、椑南镇废塑料回收散户、威远县城南生活污水排口4个环境问题进行了问责,问责单位6个,问责人员8人。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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