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规范社会办医行为 泸州建“黑名单”制度

  • 2017年05月19日 16时55分
  • 来源: 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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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肃查处和打击超范围行医、诱导医疗、过度医疗和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从5月18日召开的全市中医药暨医疗管理工作会上获悉,泸州市为提高社会办医效能,规范社会办医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

      泸州市将提高社会办医效能,放宽准入,探索医疗机构设置备案式管理,实行“非禁即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支持社会办医连锁经营、集团发展、专科发展,鼓励设置独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血液净化等机构。同时,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鼓励社会办医申请等级评审。

      规范社会办医从业行为,改变重罚款轻指导的监管方式,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立体监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和打击超范围行医、诱导医疗、过度医疗和骗保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

      同时,泸州市将进一步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医疗、医保、价格等政策联动,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服务机制,畅通双向转诊渠道。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三甲医院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络、通讯网络等途径,为患者提供检查检验结果、就诊项目、医疗服务费用等方面的信息查询服务以及信息化结算支付方式。逐步减少三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重点提高危急重症、疑难病症服务能力。

      全面开展多形式、多类型的医联体建设。在城市,以管理、技术、人才、信息等为切入点,构建医联体和专科联盟。在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基础较好的地方,逐步建立资源纵向整合到底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通过人才下沉、专科帮扶、整体或部分托管等形式,对人、财、物实行一体化运作。在偏远地区,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促进“互联网+医疗”更大范围应用,切实方便患者就近看病就医。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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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社会办医行为 泸州建“黑名单”制度

  • 2017年05月19日 16时55分
  • 来源: 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   严肃查处和打击超范围行医、诱导医疗、过度医疗和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从5月18日召开的全市中医药暨医疗管理工作会上获悉,泸州市为提高社会办医效能,规范社会办医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落实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

      泸州市将提高社会办医效能,放宽准入,探索医疗机构设置备案式管理,实行“非禁即入”,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支持社会办医连锁经营、集团发展、专科发展,鼓励设置独立医学检验、医学影像诊断、血液净化等机构。同时,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鼓励社会办医申请等级评审。

      规范社会办医从业行为,改变重罚款轻指导的监管方式,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立体监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和打击超范围行医、诱导医疗、过度医疗和骗保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

      同时,泸州市将进一步巩固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加强医疗、医保、价格等政策联动,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服务机制,畅通双向转诊渠道。三级医院全面实施预约诊疗,三甲医院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通过互联网、移动网络、通讯网络等途径,为患者提供检查检验结果、就诊项目、医疗服务费用等方面的信息查询服务以及信息化结算支付方式。逐步减少三级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重点提高危急重症、疑难病症服务能力。

      全面开展多形式、多类型的医联体建设。在城市,以管理、技术、人才、信息等为切入点,构建医联体和专科联盟。在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基础较好的地方,逐步建立资源纵向整合到底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通过人才下沉、专科帮扶、整体或部分托管等形式,对人、财、物实行一体化运作。在偏远地区,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促进“互联网+医疗”更大范围应用,切实方便患者就近看病就医。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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