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 2017年03月16日 15时06分
  • 来源: 攀枝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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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增值收益分配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7个科(室)、下设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4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492家,新开户单位186家,净增单位182家;实缴职工16.13万人,新开户职工0.9818万人,净增职工-0.1249万人;当年缴存额16.75亿元,同比降低7.3%。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55.68亿元,缴存余额68.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06%、-1.8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8.03亿元,同比降低4.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07.64%,比上年同期增加2.88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87.39亿元,同比增长25.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91万笔10.71亿元,同比降低39.86%、36.29%。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6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1万笔75.60亿元,贷款余额46.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50%、16.50%、12.2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8.1%,比上年同期增加7.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5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6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22.13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59亿元,1年以上定期15.5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04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8.1%,比上年同期增加7.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9641万元,同比增长9.39%。存款利息收入148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80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2788万元,同比增长82.66%。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198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8万元(调账冲抵去年多提),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63万元,其他支出4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6853万元,同比降低16.14%。增值收益率2.45%,比上年同期减少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111.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98.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42.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34.4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55.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7163.9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35.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310.7万元,同比降低20.73%。其中,人员经费672.5万元,公用经费108.8万元,专项经费529.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91.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4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5757.5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1.5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406.4万元,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1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8%、-0.77%和-7.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96%,国有企业占13.72%,城镇集体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8%,其他占7.1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01%,国有企业占57.79%,城镇集体企业占0.39%,外商投资企业占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其他占1.38%。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2.19%,中等收入群体占44.46%,高收入群体占3.3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3216万笔18.0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27%,租赁住房占0.7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1.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9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4%,其他占17.6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4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5.97%,比上年同期减少0.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50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1%,90-144(含)平方米占58.6%,144平方米以上占3.3%;新房占92.73%,二手房占7.2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9.4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0.02%,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1.17%,中等收入群体占52.29%,高收入群体占9.5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37笔6462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3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43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7个,贷款额度9.66亿元,建筑面积共78.25万平方米,可解决939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2个、额度1.365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3个、额度7.44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个、额度0.86亿元。17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79%,比上年同期减少4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比例和缴存限额。2016年全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上限1857元,月缴存下限是69元。

      (二)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结息政策进行调整。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2016年4月7日,经市住房公积金四届二次管委会审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12项政策措施。通过实施“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到60万元、开展异地贷款、取消贷款费用、放宽提取范围”等12项政策措施,降低了公积金使用门坎,住房公积金使用额大幅增长,极大地促进了我市住房销售。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从2014年底开始,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新的管理系统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来开发,于2016年7月1日正式上线。截至2016年12月末,核心业务系统包括归集、提取、贷款、会计业务系统运行正常。综合服务平台已推出了短信服务、门户网站、自助查询、12329语音、微信、微博、手机APP、网上营业厅八个服务渠道。2016年12月13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了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对我市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检查验收。

      (五)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取消部分证明材料;缴存职工均可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开通网上营业厅,职工、单位专管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网上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12329服务热线满意率90%以上;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实现缴存、提取、贷款信息的及时推送;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当天办结,住房公积金提取当天办结;贷款办理时限由以前2个月缩短为15个工作日,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六)推进业务办理模式改革。资金结算接入住建部全国统一资金结算平台,公积金提取全部采用转账方式并实时到账、实行公积金中心为主的会计集中核算、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全委托”改为“数据自主、业务委托”模式。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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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 2017年03月16日 15时06分
  • 来源: 攀枝花日报
  •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增值收益分配等议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7个科(室)、下设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4人,其中,在编44人,非在编1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492家,新开户单位186家,净增单位182家;实缴职工16.13万人,新开户职工0.9818万人,净增职工-0.1249万人;当年缴存额16.75亿元,同比降低7.3%。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55.68亿元,缴存余额68.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06%、-1.8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8.03亿元,同比降低4.8%;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07.64%,比上年同期增加2.88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87.39亿元,同比增长25.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6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91万笔10.71亿元,同比降低39.86%、36.29%。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64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1万笔75.60亿元,贷款余额46.4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50%、16.50%、12.24%。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8.1%,比上年同期增加7.8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比上年增加0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应收贷款本金0.5亿元,实收贷款本金0.5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6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6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增加)0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0亿元,当年归还0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0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22.13亿元。其中,活期0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59亿元,1年以上定期15.50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04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8.1%,比上年同期增加7.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29641万元,同比增长9.39%。存款利息收入1483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808万元,国债利息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2788万元,同比增长82.66%。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1986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8万元(调账冲抵去年多提),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363万元,其他支出4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6853万元,同比降低16.14%。增值收益率2.45%,比上年同期减少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111.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98.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42.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34.48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555.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7163.9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135.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310.7万元,同比降低20.73%。其中,人员经费672.5万元,公用经费108.8万元,专项经费529.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191.2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4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55757.5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1.51%,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项目贷款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当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406.4万元,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10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7.8%、-0.77%和-7.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0.96%,国有企业占13.72%,城镇集体企业占0.9%,外商投资企业占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8%,其他占7.1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01%,国有企业占57.79%,城镇集体企业占0.39%,外商投资企业占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2%,其他占1.38%。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52.19%,中等收入群体占44.46%,高收入群体占3.35%。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3216万笔18.03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8.3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8.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9.27%,租赁住房占0.73%,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1.6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9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14%,其他占17.6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4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65.97%,比上年同期减少0.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6505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8.1%,90-144(含)平方米占58.6%,144平方米以上占3.3%;新房占92.73%,二手房占7.2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9.48%,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0.02%,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5%。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1.17%,中等收入群体占52.29%,高收入群体占9.5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37笔6462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34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243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为缴存职工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计有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17个,贷款额度9.66亿元,建筑面积共78.25万平方米,可解决9393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2个、额度1.365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13个、额度7.44亿元,公共租赁住房项目2个、额度0.86亿元。17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9.79%,比上年同期减少4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比例和缴存限额。2016年全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上限1857元,月缴存下限是69元。

      (二)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结息政策进行调整。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原来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办法。2016年4月7日,经市住房公积金四届二次管委会审议通过了住房公积金12项政策措施。通过实施“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到60万元、开展异地贷款、取消贷款费用、放宽提取范围”等12项政策措施,降低了公积金使用门坎,住房公积金使用额大幅增长,极大地促进了我市住房销售。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从2014年底开始,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全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新的管理系统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来开发,于2016年7月1日正式上线。截至2016年12月末,核心业务系统包括归集、提取、贷款、会计业务系统运行正常。综合服务平台已推出了短信服务、门户网站、自助查询、12329语音、微信、微博、手机APP、网上营业厅八个服务渠道。2016年12月13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了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对我市贯彻《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结算应用系统的检查验收。

      (五)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取消部分证明材料;缴存职工均可就近选择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开通网上营业厅,职工、单位专管员、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网上办理相关公积金业务;12329服务热线满意率90%以上;开通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实现缴存、提取、贷款信息的及时推送;住房公积金贷款初审当天办结,住房公积金提取当天办结;贷款办理时限由以前2个月缩短为15个工作日,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更加方便、快捷、高效。

      (六)推进业务办理模式改革。资金结算接入住建部全国统一资金结算平台,公积金提取全部采用转账方式并实时到账、实行公积金中心为主的会计集中核算、调整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全委托”改为“数据自主、业务委托”模式。

      攀枝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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