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攀枝花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 2017年03月15日 14时28分
  • 来源: 攀枝花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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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市政府已于近日印发《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本月起,我市将按照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议,评议考核结果为C级的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将被约谈。  

      办法共13条,对考核原则、对象、主体、步骤及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对县(区)人民政府评议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信息发布、应急处置、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并根据需要对县(区)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第三方评价。对市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评议考核,根据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类别进行。评议考核内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协作配合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情况。

      办法明确,评议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对县(区)人民政府的评议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名前2位的为A级,得分排名第3位及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议考核等级为C级: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对评议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区)人民政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评议考核结果为C级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该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

      对在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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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枝花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 2017年03月15日 14时28分
  • 来源: 攀枝花市府
  •   近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市政府已于近日印发《攀枝花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本月起,我市将按照办法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议,评议考核结果为C级的县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将被约谈。  

      办法共13条,对考核原则、对象、主体、步骤及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对县(区)人民政府评议考核主要从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食品安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信息发布、应急处置、保障水平等责任落实情况,并根据需要对县(区)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第三方评价。对市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的评议考核,根据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类别进行。评议考核内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协作配合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情况。

      办法明确,评议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对县(区)人民政府的评议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得分排名前2位的为A级,得分排名第3位及以后的为B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议考核等级为C级: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对评议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区)人民政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评议考核结果为C级的县(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该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

      对在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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