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阿坝州多举措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

  • 2017年12月29日 11时15分
  • 来源: 阿坝州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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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是强协作,形成制度合力。切实加强与州级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联合机制,形成制度合力,州民政局、州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重点任务,为工作快速推进提供基本遵循。

      二是强沟通,打通双向通道。打通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双向进出通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与扶贫移民部门沟通了解农村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并同步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变化情况,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1至12月,全州共纳入“低保兜底”建档立卡贫困户12262户35282人。

      三是强保障,实现两线合一。为实现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线与农村低保线“两线合一”,及时对全州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进行调整,使全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75元。对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1至12月,全州累计向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兜底”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6824.25万元。

      四是强管理,开通绿色通道。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畅通农村贫困人口救助绿色通道,及时把新出现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了解、掌握、核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情况。健全上下信息沟通机制,适时掌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核查、及时救助。

      五是强衔接,落实医疗救助。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实施医疗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1至12月,全州各级民政部门对1971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698.31万元。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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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坝州多举措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

  • 2017年12月29日 11时15分
  • 来源: 阿坝州府
  •   一是强协作,形成制度合力。切实加强与州级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联合机制,形成制度合力,州民政局、州扶贫和移民工作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重点任务,为工作快速推进提供基本遵循。

      二是强沟通,打通双向通道。打通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对象双向进出通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与扶贫移民部门沟通了解农村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并同步开展走访调查,及时掌握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变化情况,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1至12月,全州共纳入“低保兜底”建档立卡贫困户12262户35282人。

      三是强保障,实现两线合一。为实现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线与农村低保线“两线合一”,及时对全州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进行调整,使全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75元。对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1至12月,全州累计向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兜底”对象发放低保补助金6824.25万元。

      四是强管理,开通绿色通道。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畅通农村贫困人口救助绿色通道,及时把新出现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社会救助范围。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走访调查,了解、掌握、核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情况。健全上下信息沟通机制,适时掌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收入、财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核查、及时救助。

      五是强衔接,落实医疗救助。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实施医疗救助。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1至12月,全州各级民政部门对1971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金698.31万元。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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