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雅安市出台实施方案推动地震巨灾保险落地 财政补贴60%保费 最高赔付100万元

  • 2017年12月13日 16时14分
  • 来源: 雅安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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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市政府印发《雅安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通过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政府给予保费补贴等一系列措施,推进全市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下的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五大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巨灾保险

      《方案》确定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保障民生为基本原则,各县区发挥政府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机制,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合规高效运行,确保取得实效。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转移地震巨灾风险。

      参保采取自愿原则,《方案》要求各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持续有效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地震巨灾保险意识,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地震巨灾保险在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

      同时,我市将建立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地震巨灾保险参保机制,提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制度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城乡居民的参保成本,为更多城乡居民提供地震巨灾保险保障。

      按照民生优先原则,《方案》将为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保额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

      财政补贴+个人承担

      最高保额达100万元

      按照《方案》内容,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2万元。为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按照基本保额参保时,由投保人个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给予60%的保费补贴。投保居民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基本保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涉及的基本保额参保保费将由财政全额承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负责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承保工作。具体的份额划分、业务财务对接、财务核算、承保管理、理赔衔接等问题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方案》明确,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覆盖全市所有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城乡居民投保的保险标的为保险单中载明地址内的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但需要注意,并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2万元/户、基本保险费为68元/户;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5万元/户,基本保险费为54元/户。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无效。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100万元、砖木结构最高保额10万元、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额为6万元。

      那么地震损坏的房屋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能申请理赔呢?根据《方案》,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发布的震级M4.7级(含)以上且最大地震烈度达到Ⅵ度及以上的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带来的损失可以申请理赔,其中保险标的在连续168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次单独事故。

      对于投保数量和赔偿处理,《方案》严格按照《四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条款(试用版)》执行。即一户居民拥有多处住房的,以住房地址为依据视为每户,可投保多户,但仅有其中一处房产的一份基本保险费享受财政补贴;当保险标的破坏等级属于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保险标的破坏等级属于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协同配和保障

      确保直接受益于民

      《方案》既定,如何落实?为确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持续稳定运行,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应明确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并组织开展工作。民政部门应向保险机构提供经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所属村(居)委会核实后的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信息,保险机构根据人员信息逐户开展签单工作。保险机构按季度向县(区)财政部门报送地震保险承保情况,据实申请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各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保单签发机构。

      此外,《方案》要求保险机构应积极发挥保险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作用,主动排查承保房屋风险,通过参与研发和运用抗震新材料、新技术等,配合政府开展承保房屋防灾防损工作。保险机构要积极对接、依托我市现有地震灾害应急和救灾机制,开展理赔应急演练,完善服务网络建设。保险机构要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结合专业灾害评估和房屋损坏鉴定标准及结果,认真履行理赔服务职责,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结合雅安实际,按照国家整体规划,我市将从政策支持、配套措施、专业风险管理等方面分步骤、分阶段开展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逐步形成具有雅安特色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体系。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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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出台实施方案推动地震巨灾保险落地 财政补贴60%保费 最高赔付100万元

  • 2017年12月13日 16时14分
  • 来源: 雅安市府
  •   近日,市政府印发《雅安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通过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政府给予保费补贴等一系列措施,推进全市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下的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担机制。

      五大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巨灾保险

      《方案》确定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保障民生为基本原则,各县区发挥政府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中的引导作用,为地震巨灾保险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机制,推动地震巨灾保险合规高效运行,确保取得实效。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商业保险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和营业网点等方面的优势,为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转移地震巨灾风险。

      参保采取自愿原则,《方案》要求各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持续有效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地震巨灾保险意识,引导城乡居民主动了解地震巨灾保险在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

      同时,我市将建立财政给予保费补贴的地震巨灾保险参保机制,提升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制度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降低城乡居民的参保成本,为更多城乡居民提供地震巨灾保险保障。

      按照民生优先原则,《方案》将为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保额的地震巨灾保险保障,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

      财政补贴+个人承担

      最高保额达100万元

      按照《方案》内容,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2万元。为鼓励城乡居民参保,城乡居民按照基本保额参保时,由投保人个人承担40%的保费支出,各级财政给予60%的保费补贴。投保居民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基本保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涉及的基本保额参保保费将由财政全额承担。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由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员单位负责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承保工作。具体的份额划分、业务财务对接、财务核算、承保管理、理赔衔接等问题均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方案》明确,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覆盖全市所有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城乡居民投保的保险标的为保险单中载明地址内的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但需要注意,并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

      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2万元/户、基本保险费为68元/户;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额为5万元/户,基本保险费为54元/户。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无效。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100万元、砖木结构最高保额10万元、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额为6万元。

      那么地震损坏的房屋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能申请理赔呢?根据《方案》,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发布的震级M4.7级(含)以上且最大地震烈度达到Ⅵ度及以上的地震]振动及其引起的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带来的损失可以申请理赔,其中保险标的在连续168小时内遭受一次或多次地震(余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次单独事故。

      对于投保数量和赔偿处理,《方案》严格按照《四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条款(试用版)》执行。即一户居民拥有多处住房的,以住房地址为依据视为每户,可投保多户,但仅有其中一处房产的一份基本保险费享受财政补贴;当保险标的破坏等级属于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保险标的破坏等级属于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

      协同配和保障

      确保直接受益于民

      《方案》既定,如何落实?为确保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持续稳定运行,各县(区)政府、飞地园区(经开区)管委会应明确相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内容并组织开展工作。民政部门应向保险机构提供经县(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其所属村(居)委会核实后的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人员信息,保险机构根据人员信息逐户开展签单工作。保险机构按季度向县(区)财政部门报送地震保险承保情况,据实申请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各县(区)、飞地园区(经开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各级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保单签发机构。

      此外,《方案》要求保险机构应积极发挥保险防灾防损和风险管理作用,主动排查承保房屋风险,通过参与研发和运用抗震新材料、新技术等,配合政府开展承保房屋防灾防损工作。保险机构要积极对接、依托我市现有地震灾害应急和救灾机制,开展理赔应急演练,完善服务网络建设。保险机构要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结合专业灾害评估和房屋损坏鉴定标准及结果,认真履行理赔服务职责,提高理赔服务质量。

      结合雅安实际,按照国家整体规划,我市将从政策支持、配套措施、专业风险管理等方面分步骤、分阶段开展地震巨灾保险工作,逐步形成具有雅安特色的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体系。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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