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凉山州开展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

  • 2017年12月13日 11时38分
  • 来源: 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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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推动我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好转,我州印发《凉山州2017年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结合省安全监管局12月1日印发的《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12月1日起至2018年3月底,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以确保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是否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将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是否按照《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开展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排查;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凉山州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凉安监〔2016〕88号)要求,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强化重大风险防控管理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凉山州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安办〔2016〕54号)和《关于印发<凉山州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安委〔2017〕16号)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推动治理工作开展;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凉山州非煤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凉安办〔2016〕43号)要求,查清地下矿山采空区基本情况,推进采空区治理工作。

      二、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1.地下矿山。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是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严禁擅自停开主扇风机和擅自停开局扇;是否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量,所有入井人员随身携带自救器;是否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是否及时填绘与实际相符的矿山采掘工程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井下防治水患、防中毒窒息、防矿井坍塌、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完善,监测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井下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和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乘人提升罐笼是否定期进行钢丝绳检验和提升系统检测,乘载人数9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是否将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是否按照设计核定每班入井作业人数,每个作业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3人;是否在未批准区域组织生产、建设;废弃的井巷、硐室、采场和盲巷是否按要求采取封闭或封堵措施;有采空区的矿山是否对采空区进行详细调查,并编制治理方案。2.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是否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边坡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是否进行在线监测,并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存在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区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存在有未搬迁的民房和重要设施;是否严格控制采场作业人数,小型露天矿山现场作业人员不得超过8人,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3.排土场。是否按照《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和设计进行排土作业,修建和完善截流、防洪、排水、拦挡等设施,加强排土场稳定性监测检查,严禁在排土场危险区域内捡拾矿石;堆置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是否进行在线监测,并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4.尾矿库。是否按设计放矿、筑坝,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是否符合要求;排洪、排渗设施建设是否达标,运行是否可靠,排洪(排水)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排洪(排水)构筑物是否出现堵塞、坍塌;坝体是否稳定可靠,坝体是否存在变形、裂缝、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现象;库内是否存在爆破、采石、取砂、未经许可排放废水和其他物质的现象;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尾矿库是否进行在线监测,并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是否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下游安全影响范围内存在居民的“头顶库”是否制定采取闭库、销库或搬迁下游居民的方式的治理方案;企业与地方是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是否到位;达到设计坝高是否按设计及时闭库;是否落实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措施。5.地质勘探项目。地质勘探项目是否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从事地质勘探作业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涉及坑探施工的地质勘探项目,是否编制坑探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专篇,其安全专篇是否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是否存在“边探边采”、“以采代探”行为;坑探工程的坑道通风管理系统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探矿权面积发生变更,原批准的坑探工程是否在变更后的探矿权范围之内;野外施工及地面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停产复产安全工作落实情况。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是否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5〕73号)要求,落实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技术方案及专人值守、应急抢险等措施,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复工复产前以及春节后复工复产,要认真排查整治隐患并按程序申请复产复工验收,未经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一律不准复工复产。

      此次行动覆盖全州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排土场、尾矿库、地质勘探坑探工程项目,重点检查有水患地下矿山、采空区、高陡边坡露天矿山、排土场、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尾矿库、地质勘探坑探工程等企业,尤其是预防重特大事工作是否得到落实,重点整治非煤矿山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重大风险防范措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停产停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推进情况。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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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凉山州开展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

  • 2017年12月13日 11时38分
  • 来源: 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推动我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好转,我州印发《凉山州2017年今冬明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结合省安全监管局12月1日印发的《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12月1日起至2018年3月底,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以确保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

      一、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州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是否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将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防范措施落到实处;是否按照《非煤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开展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排查;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凉山州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凉安监〔2016〕88号)要求,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强化重大风险防控管理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凉山州遏制尾矿库“头顶库”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安办〔2016〕54号)和《关于印发<凉山州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安委〔2017〕16号)要求,细化工作方案,推动治理工作开展;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凉山州非煤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凉安办〔2016〕43号)要求,查清地下矿山采空区基本情况,推进采空区治理工作。

      二、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1.地下矿山。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是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严禁擅自停开主扇风机和擅自停开局扇;是否为每一位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量,所有入井人员随身携带自救器;是否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是否及时填绘与实际相符的矿山采掘工程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井下避灾线路图等图纸;井下防治水患、防中毒窒息、防矿井坍塌、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矿山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完善,监测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井下提升、运输设备是否安全可靠,是否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和明令淘汰的设备及工艺;乘人提升罐笼是否定期进行钢丝绳检验和提升系统检测,乘载人数9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是否将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是否按照设计核定每班入井作业人数,每个作业工作面作业人员不得超过3人;是否在未批准区域组织生产、建设;废弃的井巷、硐室、采场和盲巷是否按要求采取封闭或封堵措施;有采空区的矿山是否对采空区进行详细调查,并编制治理方案。2.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是否按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是否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作业;边坡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是否进行在线监测,并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存在断层、山体垮塌等地质灾害的矿区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爆破警戒范围内是否存在有未搬迁的民房和重要设施;是否严格控制采场作业人数,小型露天矿山现场作业人员不得超过8人,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3.排土场。是否按照《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和设计进行排土作业,修建和完善截流、防洪、排水、拦挡等设施,加强排土场稳定性监测检查,严禁在排土场危险区域内捡拾矿石;堆置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是否进行在线监测,并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4.尾矿库。是否按设计放矿、筑坝,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是否符合要求;排洪、排渗设施建设是否达标,运行是否可靠,排洪(排水)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排洪(排水)构筑物是否出现堵塞、坍塌;坝体是否稳定可靠,坝体是否存在变形、裂缝、位移、坍塌、沼泽化、浸润线逸出等现象;库内是否存在爆破、采石、取砂、未经许可排放废水和其他物质的现象;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尾矿库是否进行在线监测,并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是否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下游安全影响范围内存在居民的“头顶库”是否制定采取闭库、销库或搬迁下游居民的方式的治理方案;企业与地方是否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是否到位;达到设计坝高是否按设计及时闭库;是否落实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措施。5.地质勘探项目。地质勘探项目是否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从事地质勘探作业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涉及坑探施工的地质勘探项目,是否编制坑探施工技术方案及安全专篇,其安全专篇是否报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是否存在“边探边采”、“以采代探”行为;坑探工程的坑道通风管理系统是否完善,是否按规定进行风质、风量及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探矿权面积发生变更,原批准的坑探工程是否在变更后的探矿权范围之内;野外施工及地面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停产复产安全工作落实情况。长期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是否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长期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5〕73号)要求,落实停产停建期间的安全技术方案及专人值守、应急抢险等措施,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并启动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置。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复工复产前以及春节后复工复产,要认真排查整治隐患并按程序申请复产复工验收,未经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非煤矿山,一律不准复工复产。

      此次行动覆盖全州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排土场、尾矿库、地质勘探坑探工程项目,重点检查有水患地下矿山、采空区、高陡边坡露天矿山、排土场、周边环境较复杂的尾矿库、地质勘探坑探工程等企业,尤其是预防重特大事工作是否得到落实,重点整治非煤矿山企业的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行为,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重大风险防范措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停产停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推进情况。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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