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雅安市召开2017年5—9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考评会

  • 2017年10月17日 10时09分
  • 来源: 雅安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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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13日,雅安市召开2017年5—9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考评工作会议。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陈建伟出席会议,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冷延林主持会议,市委督查室相关负责人、市政府督查室相关负责人、市治理办督查考核组成员、各县(区)治理办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市人大城环资工委、市政协人资环委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现场播放了反映“五乱”问题的暗访影像资料,根据考评细则进行现场打分、现场宣布评分结果;会议充分肯定了各县(区)围绕环保督察、《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贫困村环境治理、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核查、民生实事项目推进、重大节会环境保障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会议还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

      会议强调,各县(区)要从践行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实施城乡提升行动,决胜脱贫攻坚,改善和提高雅安环境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强雅安在区域发展大格局中的竞争力等层面出发,围绕环境治理“巩固提升和拓展延伸”总体思路,提高认识,明晰思路,找准问题,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拓展新领域,全面提升环境治理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务必主动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一场攻坚点、持久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各县(区)工作目标要明晰,一定要树立长抓、久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坚强决心。二是突出重点,提升环境质量。突出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巩固提升,强化秸秆禁烧、油烟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等工作,加快省级环保督察指出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整改进度,对已整改的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以环保督察促进环境治理工作;以省定脱贫的105个贫困村为治理重点,增添措施,狠抓落实,加强环境治理的指导和帮扶,助推顺利通过脱贫考核;强化措施,完成7个镇50个村农垃圾污水治理民生实事项目年度目标任务。三是完善机制,切实加强保障。完善机构设置,各县(区)要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动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要充分发挥各级治理机构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县、镇、村、组四级联动;强化督查考核,坚持把城乡环境综事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严格督查考核,创新工作机制,促进治理工作常态化。建立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运用好督查考核结果。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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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市召开2017年5—9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考评会

  • 2017年10月17日 10时09分
  • 来源: 雅安市府
  •   10月13日,雅安市召开2017年5—9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考评工作会议。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陈建伟出席会议,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冷延林主持会议,市委督查室相关负责人、市政府督查室相关负责人、市治理办督查考核组成员、各县(区)治理办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市人大城环资工委、市政协人资环委负责人应邀出席会议。

      会议现场播放了反映“五乱”问题的暗访影像资料,根据考评细则进行现场打分、现场宣布评分结果;会议充分肯定了各县(区)围绕环保督察、《雅安市新村聚居点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贫困村环境治理、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核查、民生实事项目推进、重大节会环境保障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会议还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安排。

      会议强调,各县(区)要从践行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雅安,生态强市”、实施城乡提升行动,决胜脱贫攻坚,改善和提高雅安环境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强雅安在区域发展大格局中的竞争力等层面出发,围绕环境治理“巩固提升和拓展延伸”总体思路,提高认识,明晰思路,找准问题,认真抓好工作落实,拓展新领域,全面提升环境治理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务必主动工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一场攻坚点、持久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各县(区)工作目标要明晰,一定要树立长抓、久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坚强决心。二是突出重点,提升环境质量。突出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巩固提升,强化秸秆禁烧、油烟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等工作,加快省级环保督察指出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整改进度,对已整改的环境问题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以环保督察促进环境治理工作;以省定脱贫的105个贫困村为治理重点,增添措施,狠抓落实,加强环境治理的指导和帮扶,助推顺利通过脱贫考核;强化措施,完成7个镇50个村农垃圾污水治理民生实事项目年度目标任务。三是完善机制,切实加强保障。完善机构设置,各县(区)要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动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构设置、落实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要充分发挥各级治理机构牵头作用,加强部门协同,强化县、镇、村、组四级联动;强化督查考核,坚持把城乡环境综事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严格督查考核,创新工作机制,促进治理工作常态化。建立督查、考核和问责机制,运用好督查考核结果。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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