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将全面推进“惠农保”保险工作
《意见》规定,在“惠农保”组合产品中,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农村住房保险由具备经营资质和县域机构的财产保险公司承保;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由具备经营资质和县域机构的人寿保险公司承保。经营“惠农保”的保险公司,要加快县级机构的覆盖,积极推进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方便农村群众就地投保、报案、定损和理赔;要打造熟悉本地人文地理环境,知晓当地自然灾害特点,掌握保险专业知识的农村保险队伍;要完善“惠农保”的管理规章制度,满足业务发展、内控管理、理赔服务和防灾防损等需求;要制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规划,完善大灾风险应对预案。各县市要在综合考虑农户满意度、经办机构实力、“三农”保险服务网络建设情况、经营覆盖面以及承保、查勘、理赔服务质量等多种因素基础上,采取政府采购、比选、招标、综合评定等方式,合理选择“惠农保”经办机构。
保险经办机构要增强开展“惠农保”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分工合理、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做好承保、查勘、理赔等保险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惠农保”服务水平和质量。要按照主动、迅速、科学、合理的原则,完善符合本地农村特点的理赔模式,制定大灾理赔应急预案,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做到“四快”,构建提供就地报案、快捷理赔的“绿色通道”,实现“一卡通”理赔直达参保农户。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理赔公示制度,确保理赔真实透明,维护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刘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