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强化资金支持加快小微企业“起航”发展
⑵给企业成长“减负”。对2016年底前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记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截至7月15日,共减免小微企业营业税、增值税7775.2万元。
⑶为后期发展“添力”。搭建广安市小微银企对接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按增量的0.5%给予补助;从今年起每年安排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资助专项资金300万元,支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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