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自贡积极采取措施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 2016年08月22日 11时26分
  • 来源: 自贡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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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施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的中小微工业企业1年期及以上贷款,按照省定政策给予企业不超过国家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户企业贴息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四区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涉农增量贷款,按年度贷款增量的2%予以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补贴等。

      (3)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开发自主品牌、专利权等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根据贷款投放额度给予金融机构1%的补助。

      (4)鼓励国有担保机构开展定向业务,国有担保机构向支小再贷款名单内的企业提供担保时,按低于1.5%的标准收取担保费用,市财政按支小再贷款担保额的1%对担保公司给予补助。

      (5)建立总规模5000万元的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助资金,鼓励区县政府采取基金(基金池)分担或直接分担方式,对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新兴产业、科技企业、中小微企业等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区县财政负责审核并按约定予以补贴。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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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积极采取措施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 2016年08月22日 11时26分
  • 来源: 自贡市府
  •   (1)实施中小微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的中小微工业企业1年期及以上贷款,按照省定政策给予企业不超过国家基准利率50%的贴息,单户企业贴息额不超过100万元。

      (2)对四区金融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涉农增量贷款,按年度贷款增量的2%予以补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给予补贴等。

      (3)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开发自主品牌、专利权等企业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根据贷款投放额度给予金融机构1%的补助。

      (4)鼓励国有担保机构开展定向业务,国有担保机构向支小再贷款名单内的企业提供担保时,按低于1.5%的标准收取担保费用,市财政按支小再贷款担保额的1%对担保公司给予补助。

      (5)建立总规模5000万元的实体企业贷款风险补助资金,鼓励区县政府采取基金(基金池)分担或直接分担方式,对金融机构为创新创业、新兴产业、科技企业、中小微企业等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区县财政负责审核并按约定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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