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创新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模式
一是项目评审进院坝。在项目规划设计评审上,为尽量满足项目区群众需要和减少变更,探索建立了项目评审进村组制度,积极听取群众对项目区设计的建议及意见,并会同村民代表逐个田块实地踏勘,根据村情和生产生活需求,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有效保证了项目设计的实用性。
二是建立公示制。在项目单体工程完工同时,制作了项目标示标牌,标注了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量等基本信息。并将其作为主体工程一部分,简单明了,使项目区群众知晓项目的实施部门。
三是优化资金拨付方式。在坚持执行资金拨付相关规定的同时,部分县市制定了项目建设与验收同步推进机制,即在第二次工程款拨付时,将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竣工结算资料与工程款拨付进行挂钩。有效防止了施工单位不及时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导致项目不能及时申报验收的问题。
四是委托群众监督。在工程施工中,不仅由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同时,从项目实施所在地聘请1-2名干部群众担任监督员,签定委托监督合同,对施工单位建设工程的数量、质量、进度和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以及对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是形成集体决策制度。针对土地整理项目管理难的问题,成立了土地整治项目立项、变更和验收审查会审领导小组,相应决策需通过集体讨论后方能行使,从而有效避免了项目实施中决策的局限性。
六是建立质量鉴定制度。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在项目施工时将相关内容告知项目区群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在项目竣工后,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对未达到设计要求的,严格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否则,不予结算。
七是建立现场人员把关制度。严把材料关,项目所用石材、水泥、预制件等,现场工作人员严格签字把关,不符要求的,坚决退返。
据悉,全市目前已完成由省、市、县投资的51个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建设,待审计终验后预计可为广安未来3-4年建设用地提供强有力的补充耕地保障。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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