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自贡市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启动

  • 2016年06月21日 11时45分
  • 来源: 自贡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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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贡市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启动,将继续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新生和在校生都可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本、专科生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

      办理程序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县;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国家开发银行初次申贷程序: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过高中预申请的无需进行),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凡被列入申请贷款审批合格名单的学生,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及复印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仅需村委会(社区)或毕业高中学校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区县残联或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中任意一个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8000元。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原则最长期限由原先的10年、14年,统一延长至20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将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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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启动

  • 2016年06月21日 11时45分
  • 来源: 自贡市府
  •   自贡市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启动,将继续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新生和在校生都可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本、专科生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0年。

      办理程序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区县;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已被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国家开发银行初次申贷程序: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www.csls.cdb.com.cn)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通过高中预申请的无需进行),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凡被列入申请贷款审批合格名单的学生,向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凭《学生证》及复印件,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仅需村委会(社区)或毕业高中学校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区县残联或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中任意一个单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

      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8000元。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原则最长期限由原先的10年、14年,统一延长至20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将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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