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成都“天眼地网”行动启动 63个点位360度抓拍机动车违法

  • 2016年06月02日 15时59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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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巩固深化交通乱象整治和交通缓堵保畅工作成效,成都市交管局针对影响通行秩序、降低通行效率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拥堵点位,决定从6月3日起,启动代号为“天眼地网”的新一轮单元作战,开展“路面现场执法+视频巡查执法”的大会战,强力整治机动车“加塞”等动态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下一步,成都交警还将按照大数据警务理念,统计分析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多发点位,采取滚动挂牌、循环整治的方式,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效果。

      据了解,此次“天眼地网”行动运用的公安天网和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为设置在中心城区主要路口、路段的球形摄像机,由城区各交警分局指挥室专职人员通过后台进行实时操控。对路口、路段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监控;进行360度的旋转视频拍摄;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证据固定;对违法数据进行实时传输。此项工作将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远程抓拍、同步审核、实时告知,全面管控点位附近路口、路段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抓拍的机动车妨碍通行秩序、影响通行效率、危及交通安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一)违法穿插、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在禁止掉头或者设置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道路掉头、转弯的;

      (三)违反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标线越线行驶的;

      (四)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行驶的;

      (五)侵走公交专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

      (六)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上违反车道行驶规定,占用小型客车道行驶的;

      (七)其他妨碍通行秩序危害通行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天眼地网”公安天网监控交通违法证据采集工作由城区各交警分局后台人工手动操作完成,可以实现对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交通拥堵、扰乱正常行车秩序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违法穿插变道、违禁掉头转弯、不按导向行驶、侵走公交专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时视频管控,一旦发现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可立即抓取违法图像进行信息采集,经值班民警严格审核后,记入电子警察处理系统,并及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违法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记者 李丹)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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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天眼地网”行动启动 63个点位360度抓拍机动车违法

  • 2016年06月02日 15时59分
  • 来源: 四川在线
  •   为巩固深化交通乱象整治和交通缓堵保畅工作成效,成都市交管局针对影响通行秩序、降低通行效率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拥堵点位,决定从6月3日起,启动代号为“天眼地网”的新一轮单元作战,开展“路面现场执法+视频巡查执法”的大会战,强力整治机动车“加塞”等动态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下一步,成都交警还将按照大数据警务理念,统计分析动态交通违法行为的多发点位,采取滚动挂牌、循环整治的方式,不断巩固提升整治效果。

      据了解,此次“天眼地网”行动运用的公安天网和智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为设置在中心城区主要路口、路段的球形摄像机,由城区各交警分局指挥室专职人员通过后台进行实时操控。对路口、路段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监控;进行360度的旋转视频拍摄;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证据固定;对违法数据进行实时传输。此项工作将实现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远程抓拍、同步审核、实时告知,全面管控点位附近路口、路段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抓拍的机动车妨碍通行秩序、影响通行效率、危及交通安全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一)违法穿插、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在禁止掉头或者设置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道路掉头、转弯的;

      (三)违反交通信号灯及交通标志标线越线行驶的;

      (四)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行驶的;

      (五)侵走公交专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

      (六)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上违反车道行驶规定,占用小型客车道行驶的;

      (七)其他妨碍通行秩序危害通行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天眼地网”公安天网监控交通违法证据采集工作由城区各交警分局后台人工手动操作完成,可以实现对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交通拥堵、扰乱正常行车秩序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违法穿插变道、违禁掉头转弯、不按导向行驶、侵走公交专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时视频管控,一旦发现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可立即抓取违法图像进行信息采集,经值班民警严格审核后,记入电子警察处理系统,并及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违法驾驶人(车辆所有人)。(记者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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