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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出台房地产新政

  • 2016年06月15日 03时11分
  • 来源: 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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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市政府办正式印发《攀枝花市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调整个人购房补贴范围,鼓励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继续加大我市商品房去库存力度,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

  据了解,去年我市制定的房地产新政已于今年5月12日到期。今年,我市继续出台政策《关于推进危旧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商品房去库存力度。

  调整个人购房补贴范围。只对从开发企业手中新购普通商品房进行补贴,不再对二手房进行补贴;引导房企让利,政府将搭建房产超市,设置服务平台,房地产企业要给予本楼盘购房者100元/平方米的优惠,开发企业让利资金在办理网签备案后,由房管部门直接从该企业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中划拨到购房补贴专户,在发放购房补贴时一并发放。

  鼓励农村居民(含本市、外地)进城购房。对农村居民购房的,在享受政府5%补贴和房企100元/平方米购房优惠的基础上,另外给予每户3000元的安家费。

  降低住房交易税费。家庭唯一住房,90平米以下按1%征收契税,90平米以上按1.5%征收;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米以下按1%征收契税,90平米以上按2%征收。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办理施工许可前缴纳50%,在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认可前缴纳50%,免征地下部分的城市配套费等。

  意见自2016年5月13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一年。
责任编辑: 刘怡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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