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实施医疗扶贫惠及2万余少数民族贫困群众

  • 来源: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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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泸州市采取多种措施针对农村重点困难对象实施特殊医疗保障和救助、惠及2万余少数民族贫困群众。

  一是优先做好扶贫对象预防保健工作。针对精准扶贫对象优先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做到覆盖面100%。完善贫困地区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实施“精准服务”。

  二是实行医疗机构减免部分医疗费用。在县域内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建卡贫困户,住院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医疗机构给予5%的减免。

  三是提高城乡医保政策范围内保障水平。实行扶贫对象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提高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降低个人首先自付费用,降低县级及以下住院起付标准。

  四是积极发挥商业医疗保险杠杆带动作用。建立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实施“3年医疗精准扶贫行动”,引入商业健康保险模式建立“泸州市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实行集中管理、封闭运行,使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

  五是综合统筹社会救济帮扶力量。制订《泸州市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对扶贫对象特别是重特大疾病患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菜单式”重点帮扶,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平台,确保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医疗救助在一个平台并联审批,即时结算。
责任编辑:白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