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围绕中心 履职行权 助推乐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2016年11月25日 11时32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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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去五年

      履职行权

      推进乐山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015年,市委下发《中共乐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对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常委会深入县(市、区)、乡镇人大进行调研、督促和指导,推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了全市人大工作在党委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近年来,按照市委安排,常委会先后对“天网”工程建设、工业经济发展、峨眉山景区生态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等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有前瞻性、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市委决策提供了依据,推动了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保证了市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坚持围绕转型升级,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常委会始终坚持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根本性问题,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社会重大关切,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把市委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共作出决议、决定56个。为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决算及审计工作报告,并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着力提升监督实效

      ■围绕经济运行开展监督;常委会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跟踪督促“十二五”规划的执行和“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常委会先后组织对工业经济发展、工业园区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高新区、清江新区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盐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等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建立并不断完善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组织专家对本年度市级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及上一年度市级财政决算、部门决算等情况进行集中审查,提出建议意见。

      ■围绕民生和社会事业开展监督;2015年,常委会首次采用专题询问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针对群众聚焦的11个食品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形成6项询问督办意见交市政府办理。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的跟踪督查,市人民政府调整了彝族年节时间。听取和审议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水利改革与发展情况报告。

      ■围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对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农业技术推广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庭建设、司法调解、行政审判、推进司法公开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

      ■以调查研究提升监督实效;五年来,常委会共形成调研报告46篇,坚持把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参考,有些被直接转化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或以党组名义向市委报送,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坚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奋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常委会按照《立法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坚持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的原则,积极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取得了地方立法权。组建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完善了立法工作机构,配备了立法队伍。制定了《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办法》《乐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等,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深入推进普法教育;根据中央7号文件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六五”普法圆满完成,“七五”普法顺利开篇。常委会以“12·4”普法宣传日为契机,加强对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执行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

      ■抓好信访制度落实;坚持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工作制度,认真处理信访问题,共办理群众来信715件,接待来访群众1493人次。对信访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妥善处理。

      ■强化备案审查;常委会修订了《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先后对市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60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坚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对拟任命干部实行法律知识考试、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同时,按照全国人大、省人大的要求,落实了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换届以来,共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4人次。

      坚持夯实基础,促进代表作用发挥

      每年突出一个重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代表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选送参加上级培训、组织代表异地学习培训等形式着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五年来,共邀请代表600多人次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活动。积极推进“代表之家”建设,组织开展“百、千、万”活动、“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等。

      五年来,共收到代表建议617件、议案1个,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并答复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坚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履职水平

      五年来,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中心组、主任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理论,坚持每年召开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不断践行人大工作新理念、新思路。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制定了《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活动,加强庸、懒、散、浮、拖等问题专项整治。

      常委会通过邀请基层人大领导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人大干部集中学习考察,加强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开展联合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提高基层人大依法履职的水平。

      未来

      五年

      围绕中心

      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今后五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积极主动依法履职行权,奋力助推绿色发展美丽乐山建设,奋力助推乐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注重立法引领推动,紧扣绿色发展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坚持和健全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建立立法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好人大在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注重立法能力和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适应立法工作需要的立法工作队伍。围绕城市绿心保护、景城一体建设与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等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时机的论证,为乐山绿色发展、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法治保障。

      依法依规决定重大事项,奋力助推美丽乐山建设

      结合实际,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具体规定。紧紧围绕全域旅游发展、工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和服务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等带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民生社会事业建设情况等的监督力度。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查监督,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审查监督,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政府重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及运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完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制度,重要审议意见向市委报告,加强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推进专题询问规范化、制度化,把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就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选题。健全完善工作评议制度,开展“一府两院”工作评议。推行政府组成部门向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适时开展述职评议。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对“一府两院”工作不满意或发现有失职行为,依法提出询问和质询,必要时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确保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委人事安排意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被推荐人选在会议投票表决前向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程序。坚持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颁发任命书等。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深化代表工作机制建设,努力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主动向代表通报工作,组织好代表学习培训。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程序,推动代表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完善代表建议综合分析、统筹协调和分类督办制度,健全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督办重点建议机制。建立健全代表建议网上办理运行机制。建立代表履职网上登记制度,健全代表数据库。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渠道。

      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常委会机关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健全集体学习机制,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依法履职和调查研究能力。规范和加强市、县、乡人大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纪律严明、作风务实、富有朝气和战斗力的人大工作队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和规范,促进人大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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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中心 履职行权 助推乐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 2016年11月25日 11时32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   过去五年

      履职行权

      推进乐山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2015年,市委下发《中共乐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对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常委会深入县(市、区)、乡镇人大进行调研、督促和指导,推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了全市人大工作在党委领导下依法有序开展。近年来,按照市委安排,常委会先后对“天网”工程建设、工业经济发展、峨眉山景区生态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等进行专题调研,提出了有前瞻性、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为市委决策提供了依据,推动了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保证了市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坚持围绕转型升级,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常委会始终坚持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根本性问题,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和社会重大关切,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及时把市委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共作出决议、决定56个。为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决算及审计工作报告,并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着力提升监督实效

      ■围绕经济运行开展监督;常委会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跟踪督促“十二五”规划的执行和“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常委会先后组织对工业经济发展、工业园区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高新区、清江新区建设、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盐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等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建立并不断完善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每年组织专家对本年度市级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及上一年度市级财政决算、部门决算等情况进行集中审查,提出建议意见。

      ■围绕民生和社会事业开展监督;2015年,常委会首次采用专题询问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针对群众聚焦的11个食品安全的热点难点问题,常委会形成6项询问督办意见交市政府办理。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对审议意见办理落实的跟踪督查,市人民政府调整了彝族年节时间。听取和审议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水利改革与发展情况报告。

      ■围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对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农业技术推广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庭建设、司法调解、行政审判、推进司法公开和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等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具体审议意见。

      ■以调查研究提升监督实效;五年来,常委会共形成调研报告46篇,坚持把调研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参考,有些被直接转化为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或以党组名义向市委报送,转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坚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奋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常委会按照《立法法》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坚持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的原则,积极做好地方立法准备工作,取得了地方立法权。组建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完善了立法工作机构,配备了立法队伍。制定了《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和立法建议办法》《乐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等,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深入推进普法教育;根据中央7号文件和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推动“六五”普法圆满完成,“七五”普法顺利开篇。常委会以“12·4”普法宣传日为契机,加强对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执行公民旁听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公民旁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

      ■抓好信访制度落实;坚持常委会领导信访接待工作制度,认真处理信访问题,共办理群众来信715件,接待来访群众1493人次。对信访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妥善处理。

      ■强化备案审查;常委会修订了《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先后对市政府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的60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坚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对拟任命干部实行法律知识考试、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同时,按照全国人大、省人大的要求,落实了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公仆意识。换届以来,共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4人次。

      坚持夯实基础,促进代表作用发挥

      每年突出一个重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代表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选送参加上级培训、组织代表异地学习培训等形式着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五年来,共邀请代表600多人次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活动。积极推进“代表之家”建设,组织开展“百、千、万”活动、“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等。

      五年来,共收到代表建议617件、议案1个,均在法定时间内办理并答复代表,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坚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常委会履职水平

      五年来,常委会坚持和完善中心组、主任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理论,坚持每年召开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不断践行人大工作新理念、新思路。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制定了《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正风肃纪活动,加强庸、懒、散、浮、拖等问题专项整治。

      常委会通过邀请基层人大领导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人大干部集中学习考察,加强日常工作的检查指导,开展联合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提高基层人大依法履职的水平。

      未来

      五年

      围绕中心

      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今后五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组核心作用,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积极主动依法履职行权,奋力助推绿色发展美丽乐山建设,奋力助推乐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注重立法引领推动,紧扣绿色发展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坚持和健全立法工作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建立立法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好人大在立法工作的主导作用。注重立法能力和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适应立法工作需要的立法工作队伍。围绕城市绿心保护、景城一体建设与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等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时机的论证,为乐山绿色发展、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法治保障。

      依法依规决定重大事项,奋力助推美丽乐山建设

      结合实际,制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具体规定。紧紧围绕全域旅游发展、工业转型升级、现代农业和服务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等带有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依法及时作出决议、决定,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强监督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民生社会事业建设情况等的监督力度。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查监督,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的审查监督,建立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政府重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及运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完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制度,重要审议意见向市委报告,加强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推进专题询问规范化、制度化,把涉及改革难度大、存在问题多、社会关注度高,特别是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就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确定为专题询问的选题。健全完善工作评议制度,开展“一府两院”工作评议。推行政府组成部门向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书面报告年度工作,适时开展述职评议。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对“一府两院”工作不满意或发现有失职行为,依法提出询问和质询,必要时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确保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做好选举任免工作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委人事安排意图,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被推荐人选在会议投票表决前向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程序。坚持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颁发任命书等。认真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深化代表工作机制建设,努力提升代表工作水平

      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主动向代表通报工作,组织好代表学习培训。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程序,推动代表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完善代表建议综合分析、统筹协调和分类督办制度,健全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督办重点建议机制。建立健全代表建议网上办理运行机制。建立代表履职网上登记制度,健全代表数据库。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渠道。

      以作风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加强常委会机关思想、政治、组织和作风建设。健全集体学习机制,紧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依法履职和调查研究能力。规范和加强市、县、乡人大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纪律严明、作风务实、富有朝气和战斗力的人大工作队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和规范,促进人大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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