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南充出台企业家返乡发展扶持政策

  • 2016年11月11日 15时36分
  • 来源: 南充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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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南充出台《关于鼓励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加大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政策扶持,大力实施“归雁计划”,鼓励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兴业回家发展,共同建设“南充新未来·成渝第二城”。

      《意见》指出,要积极引导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投资重点领域。按照“人才回乡、项目回引、资金回流、总部回迁”的工作思路,加大产业对接力度,着力推动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大力引导和支持在外南充籍企业家积极投资我市大力培育的汽车汽配、油气化工、丝纺服装、现代物流、现代农业“五大千亿产业集群”和实施的城市建设、交通枢纽、教科文卫、旅游三产、产业园区“五大板块重大工程项目”;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创新驱动招才引智,大力支持在外南充籍企业家携高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回家兴办企业或投资创新型项目和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大力支持在外南充籍企业家投资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健康养老、科教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项目;围绕打造特色化、规模化和多业态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大力支持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投资生态农业、科技农业、创意农业、养生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围绕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支持在外南充籍企业家通过PPP合作模式,投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在外南充籍企业家整体回迁或回乡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性机构和发展工程总部基地,大力支持异地四川商会、南充商会以抱团回归、会长牵头回归等方式回乡投资兴业。

      《意见》提出,要加大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政策扶持,对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投资的项目,按照招商引资项目同等对待,一视同仁享受国家、省和我市已出台的投资促进优惠政策。支持返乡发展企业拓展市场,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鼓励返乡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开拓市场,市、县两级政府可在安排展会展位和展位会费、人员费用补贴等方面提供支持。

      《意见》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市、县(市、区)财政有关产业发展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返乡发展企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和购置技术设备补助。积极帮助返乡发展企业争取国家、省财政的相关基金、专项资金扶持,并纳入基金项目库。条件成熟时,设立市级乡友企业家返乡发展投资基金,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支持返乡投资项目发展壮大。鼓励县(市、区)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及相关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向符合投资方向的返乡兴业项目倾斜。对新迁入南充或在南充新注册设立且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认定当年,同级财政按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返乡发展企业品牌打造与科技创新,对新获得的国家、省、市知名品牌的,由同级财政参照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项目,各类科技计划资金优先予以支持;对经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返乡企业,同级财政每年给予一定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同时,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由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商会等机构为返乡企业发展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和融资渠道,强化直接融资辅导培育,提高企业利用直接融资的能力;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设立乡友返乡创业园,努力为返乡企业搭建发展平台。支持以南充籍商会会长或知名乡友龙头企业为主体创办返乡兴业产业园或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人力资源扶持,实施创业指导制度,建设一批创业培训实训基地,为返乡兴业乡友提供创业辅导,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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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出台企业家返乡发展扶持政策

  • 2016年11月11日 15时36分
  • 来源: 南充市府
  •   近日,南充出台《关于鼓励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加大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政策扶持,大力实施“归雁计划”,鼓励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兴业回家发展,共同建设“南充新未来·成渝第二城”。

      《意见》指出,要积极引导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投资重点领域。按照“人才回乡、项目回引、资金回流、总部回迁”的工作思路,加大产业对接力度,着力推动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大力引导和支持在外南充籍企业家积极投资我市大力培育的汽车汽配、油气化工、丝纺服装、现代物流、现代农业“五大千亿产业集群”和实施的城市建设、交通枢纽、教科文卫、旅游三产、产业园区“五大板块重大工程项目”;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创新驱动招才引智,大力支持在外南充籍企业家携高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回家兴办企业或投资创新型项目和新一代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大力支持在外南充籍企业家投资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健康养老、科教服务、文化创意等领域项目;围绕打造特色化、规模化和多业态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基地,大力支持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投资生态农业、科技农业、创意农业、养生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围绕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支持在外南充籍企业家通过PPP合作模式,投资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在外南充籍企业家整体回迁或回乡设立区域总部、功能性机构和发展工程总部基地,大力支持异地四川商会、南充商会以抱团回归、会长牵头回归等方式回乡投资兴业。

      《意见》提出,要加大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政策扶持,对在外南充籍企业家返乡发展投资的项目,按照招商引资项目同等对待,一视同仁享受国家、省和我市已出台的投资促进优惠政策。支持返乡发展企业拓展市场,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支持。鼓励返乡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开拓市场,市、县两级政府可在安排展会展位和展位会费、人员费用补贴等方面提供支持。

      《意见》提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市、县(市、区)财政有关产业发展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返乡发展企业给予银行贷款贴息和购置技术设备补助。积极帮助返乡发展企业争取国家、省财政的相关基金、专项资金扶持,并纳入基金项目库。条件成熟时,设立市级乡友企业家返乡发展投资基金,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支持返乡投资项目发展壮大。鼓励县(市、区)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及相关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向符合投资方向的返乡兴业项目倾斜。对新迁入南充或在南充新注册设立且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认定当年,同级财政按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支持返乡发展企业品牌打造与科技创新,对新获得的国家、省、市知名品牌的,由同级财政参照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项目,各类科技计划资金优先予以支持;对经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返乡企业,同级财政每年给予一定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

      同时,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由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商会等机构为返乡企业发展提供融资咨询服务和融资渠道,强化直接融资辅导培育,提高企业利用直接融资的能力;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设立乡友返乡创业园,努力为返乡企业搭建发展平台。支持以南充籍商会会长或知名乡友龙头企业为主体创办返乡兴业产业园或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大人力资源扶持,实施创业指导制度,建设一批创业培训实训基地,为返乡兴业乡友提供创业辅导,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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