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明年6月底前 乐山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全体在岗职工

  • 2016年10月20日 11时12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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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明确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原则、工作措施、组织保障、监管等方面内容。

      依法缴存 2017年6月底为全体在岗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通知》明确,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在规定比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时,按照“分类指导、依法建立、低门槛进入、稳步提升推进”的原则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2017年6月底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须依法为全体在岗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其中,在岗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无编制的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有工作单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指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规范缴存标准 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管理

      《通知》中,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3)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5)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确定.(6)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专项整治工作,杜绝超比例缴存行为。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巩固专管员制度,在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使专管员能更好地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建立执法机制。向纳入增扩计划的单位发出建制或催缴通知;继续受理困难单位的停缴、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加快审批进度;对无正当理由应建不建的单位要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并将其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罚。健全考核机制。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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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6月底前 乐山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全体在岗职工

  • 2016年10月20日 11时12分
  • 来源: 乐山市府
  •   日前,乐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明确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原则、工作措施、组织保障、监管等方面内容。

      依法缴存 2017年6月底为全体在岗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通知》明确,全市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要在规定比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数范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

      同时,按照“分类指导、依法建立、低门槛进入、稳步提升推进”的原则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2017年6月底前,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须依法为全体在岗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其中,在岗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无编制的聘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有工作单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指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规范缴存标准 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管理

      《通知》中,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3)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也不得高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2%。(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且不得低于我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5)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确定.(6)继续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专项整治工作,杜绝超比例缴存行为。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巩固专管员制度,在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制度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使专管员能更好地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建立执法机制。向纳入增扩计划的单位发出建制或催缴通知;继续受理困难单位的停缴、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加快审批进度;对无正当理由应建不建的单位要启动行政执法程序,并将其纳入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并依法处罚。健全考核机制。将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纳入对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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