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自贡市出台网约车“新规” 现已面向全市征求意见建议

  • 2016年10月13日 11时17分
  • 来源: 自贡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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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今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自贡市起草了《自贡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10月11日已正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也成为四川省第一个向社会征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意见的城市。今后,该实施意见的施行,将进一步深化自贡市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该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市文广新局、市委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的意见,并从10月11日开始正式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至10月30日18时止,为期20天。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电子邮箱(462678136@qq.com)、来信来函(地址:自流井区丹桂大街94号)或传真电话(号码:0813-8205184)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关于巡游出租车

      规范现有经营权管理

      意见稿规定,市辖四城区现有的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延续使用至今年底,本年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9000元/年/车的标准收取;新一轮经营权从明年1月1日起,按现有权属关系确认,使用期限为6年,实行无偿使用。

      建立运力动态调控机制

      据悉,目前我市共有出租汽车1436辆,四城区有1096辆,运力已明显不足,今后,我市将坚持实施公交都市战略,合理确定巡游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运用交通大数据分析,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环境容量、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巡游车里程利用率、乘客平均等候时间、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价格政策等因素,科学细分市场,建立出租汽车运力定期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编制巡游车车辆经营权数量调整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加强经营权考核管理

      在经营权考核方面,将建立以乘客评价和行政处罚扣分自动生成考核结果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完善以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巡游车公司终止等情形的,由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注销经营权或收回经营权重新配置。

      规范巡游车经营行为

      巡游出租汽车应当按规定配置和使用相关设备,保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不得将巡游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驾驶运营。承包经营巡游车,应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上岗,不得再转包给他人。

      建立价格调整机制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市、县交通运输局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并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定位、运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计时计程双计价、法定节假日自动上浮计价、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时分别自动计价方式,科学制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合理制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以及电召服务收费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

      关于网络预约车

      建立平台公司准入制度

      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许可条件,在服务所在地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提供网约车平台运营服务,并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承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驾驶员队伍稳定责任,购买履行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保险。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期限为三年,到期时服务能力认定合格的准予延续经营。

      规范平台公司经营行为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在网约车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提前公示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发票,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不得以高于公示价格标准运营;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本市备份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传输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

      规范网约车及驾驶员经营行为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应当具有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本市车辆号牌,按规定购买经营性车辆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接入依法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并取得网约车运输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核发的驾驶证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的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依法向本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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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贡市出台网约车“新规” 现已面向全市征求意见建议

  • 2016年10月13日 11时17分
  • 来源: 自贡市府
  •   自今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自贡市起草了《自贡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10月11日已正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也成为四川省第一个向社会征求深化出租汽车改革意见的城市。今后,该实施意见的施行,将进一步深化自贡市巡游出租汽车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该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了市文广新局、市委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部门的意见,并从10月11日开始正式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时间至10月30日18时止,为期20天。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可通过电子邮箱(462678136@qq.com)、来信来函(地址:自流井区丹桂大街94号)或传真电话(号码:0813-8205184)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关于巡游出租车

      规范现有经营权管理

      意见稿规定,市辖四城区现有的巡游车车辆经营权延续使用至今年底,本年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按9000元/年/车的标准收取;新一轮经营权从明年1月1日起,按现有权属关系确认,使用期限为6年,实行无偿使用。

      建立运力动态调控机制

      据悉,目前我市共有出租汽车1436辆,四城区有1096辆,运力已明显不足,今后,我市将坚持实施公交都市战略,合理确定巡游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运用交通大数据分析,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环境容量、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巡游车里程利用率、乘客平均等候时间、市民多样化出行需求、价格政策等因素,科学细分市场,建立出租汽车运力定期评估及动态调整机制,编制巡游车车辆经营权数量调整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加强经营权考核管理

      在经营权考核方面,将建立以乘客评价和行政处罚扣分自动生成考核结果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完善以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期限届满、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巡游车公司终止等情形的,由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注销经营权或收回经营权重新配置。

      规范巡游车经营行为

      巡游出租汽车应当按规定配置和使用相关设备,保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运营服务,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培训教育,不得将巡游出租汽车交给未经从业资格注册的人员驾驶运营。承包经营巡游车,应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并按规定注册上岗,不得再转包给他人。

      建立价格调整机制

      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市、县交通运输局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并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定位、运营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计时计程双计价、法定节假日自动上浮计价、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时分别自动计价方式,科学制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合理制定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以及电召服务收费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

      关于网络预约车

      建立平台公司准入制度

      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许可条件,在服务所在地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提供网约车平台运营服务,并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承担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驾驶员队伍稳定责任,购买履行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保险。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期限为三年,到期时服务能力认定合格的准予延续经营。

      规范平台公司经营行为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在网约车服务平台和经营场所提前公示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发票,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不得以高于公示价格标准运营;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应当在本市备份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传输到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管平台。

      规范网约车及驾驶员经营行为

      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约车应当具有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本市车辆号牌,按规定购买经营性车辆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接入依法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并取得网约车运输证,方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网约车驾驶员应为本市户籍、取得本市核发的驾驶证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的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条件,依法向本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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