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救助帮扶特殊贫困户 乐山出新招

  • 2016年10月10日 15时23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字体:
  •   今年62岁的余立凤,是五通桥区金山镇陈家寺村3组贫困户,由于患重度糖尿病致使眼睛近乎失明。她与第二任丈夫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现在年纪大了,老两口既缺少亲属照顾,除了种地的微薄收入后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生活非常贫困。

      考虑到其家庭情况,当地政府将其纳入精准扶贫救助帮扶对象,为其提供了鸡仔和果树。由于余立凤视力不好,辛辛苦苦养大的鸡,因无法看管被他人盗窃,贫困的情况没有得到大的改善。

      目前,余立凤只能在家做些简单的家务。为尽快让她脱贫,当地政府也想了很多办法给予帮助,但由于她情况特殊,使得帮助无法取得更好的成果。

      像余立凤这样的困难人群,究竟有什么好的办法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呢?

      日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实施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对这部分困难人群实施更加精准的救助帮扶。

      1个背景

      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近年来,乐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农村五保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得到了较好保障。

      但在乐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仍有部分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事实孤儿、失独人员等困难人群,因多种原因生活极度困难、缺乏必要照料但又不符合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政策标准,确实需要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关爱、救助、帮扶。

      为确保这部分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和全市人民同步实现小康,乐山市人民政府总结脱贫攻坚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实践经验,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论证,出台了《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实施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对助推乐山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发挥社会救助兜底职能,实施保障性救助帮扶,全面建立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全覆盖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同步小康有着积极的作用。

      2个条件

      精准界定救助帮扶对象


      《意见》指出,今后,救助帮扶对象将更加精准,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次,是无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法定义务人但无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有一定的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履行相关义务后仍无法保障基本生活需求,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救助帮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事实孤儿、失独人员以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对象。

      该《意见》的出台,对于那些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一部分因多种原因生活极度困难、缺乏必要照料但又不符合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政策标准的对象无疑是重大福音。

      4大原则

      更好帮扶困难群众


      《意见》还确立了救助帮扶的四个基本原则。

      履行义务,自愿申请。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必须履行义务,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仍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体,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可自愿申请实施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

      居家为主,集中为辅。主要以投亲靠友、邻里互助等方式实现居家救助帮扶,辅之以机构集中救助帮扶。

      适度保障,动态管理。强化政府职责,为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基本保障,建立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对象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应救则救、应退则退。

      整合资源,社会参与。充分运用扶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保障、教育救助、高龄津贴等各项救助保障政策,对特殊群体开展综合救助帮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

      2种方式

      鼓励实行居家救助帮扶


      《意见》明确了救助帮扶的方式,即居家救助帮扶和集中救助帮扶。其中,居家救助帮扶是指对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救助帮扶对象,鼓励其实行居家救助帮扶。即在自家或寄养在亲友、邻里家。

      而集中救助帮扶是指无法实施居家救助帮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就地就近”原则,安排到社会救助福利机构实行集中救助帮扶。精神病和法定传染病患者不应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救助帮扶。

      10项内容

      从医疗到殡葬覆盖面广


      那实行居家救助帮扶和集中救助帮扶的对象,政府是如何帮扶呢?帮扶的内容是什么呢?对于这些《意见》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实行居家救助帮扶的对象,其救助帮扶的内容包括:

      1、救助帮扶的基本生活标准。可参照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

      2、医疗救助。救助帮扶对象患病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各类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仍较重的,申请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及医疗救助基金等予以救助。

      对瘫痪病人、晚期癌症病人、临终关怀病人等行动不便到医院就诊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家庭病床。将家庭病床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范围,不设置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每月报销提高到2500元。

      3、护理服务费用。对承接失能人员(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的家庭,按承接人数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护理费补助;对承接半失能人员的家庭,按承接人数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护理费补助。对承接已享受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人员的家庭,护理费补助标准实行补差,分别达到一、二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和200元的标准。对承接有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家庭,按承接人数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服务费补助。

      4、救助帮扶协议。村(居)民委员会要与承接居家救助帮扶对象的家庭、救助帮扶对象签订三方救助帮扶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如救助帮扶对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应纳入法定义务人签订四方救助帮扶协议。

      5、殡葬服务。居家救助帮扶对象死亡后,纳入惠民殡葬救助范围,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

      对于实行集中救助帮扶的对象,其救助帮扶的内容包括:

      1、救助帮扶基本生活标准。可参照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

      2、医疗救助。救助帮扶对象患病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各类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仍较重的,申请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及医疗救助基金等予以救助。

      3、救助帮扶协议。村(居)民委员会要与社会救助福利机构、救助帮扶对象签订三方救助帮扶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如救助帮扶对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应纳入法定义务人签订四方救助帮扶协议。

      4、殡葬服务。集中救助帮扶对象死亡后,纳入惠民殡葬救助范围,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由亲属及社会救助福利机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协同办理。

      5、救助机构。在保障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社会救助福利机构空置床位;依托当地农村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利用闲置资产进行改建;实施以上方式仍无法满足需求的,根据特殊群体的分布情况,统筹规划新建片区社会救助福利机构。

      3个流程

      救助帮扶这样来申请


      如果您符合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条件,该如何申请呢?审核审批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意见》指出,符合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首先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其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

      最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全面审核乡镇(街道)初审材料,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同时,《意见》还规定,对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或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等原因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实行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条件的对象,终止其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资格。

      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记者 吴薇 罗曦)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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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助帮扶特殊贫困户 乐山出新招

  • 2016年10月10日 15时23分
  • 来源: 四川发布
  •   今年62岁的余立凤,是五通桥区金山镇陈家寺村3组贫困户,由于患重度糖尿病致使眼睛近乎失明。她与第二任丈夫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现在年纪大了,老两口既缺少亲属照顾,除了种地的微薄收入后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生活非常贫困。

      考虑到其家庭情况,当地政府将其纳入精准扶贫救助帮扶对象,为其提供了鸡仔和果树。由于余立凤视力不好,辛辛苦苦养大的鸡,因无法看管被他人盗窃,贫困的情况没有得到大的改善。

      目前,余立凤只能在家做些简单的家务。为尽快让她脱贫,当地政府也想了很多办法给予帮助,但由于她情况特殊,使得帮助无法取得更好的成果。

      像余立凤这样的困难人群,究竟有什么好的办法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呢?

      日前,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实施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对这部分困难人群实施更加精准的救助帮扶。

      1个背景

      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近年来,乐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农村五保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得到了较好保障。

      但在乐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仍有部分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事实孤儿、失独人员等困难人群,因多种原因生活极度困难、缺乏必要照料但又不符合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政策标准,确实需要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关爱、救助、帮扶。

      为确保这部分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基本保障,和全市人民同步实现小康,乐山市人民政府总结脱贫攻坚工作和社会救助工作的实践经验,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论证,出台了《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特殊群体实施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对助推乐山精准扶贫工作的开展,发挥社会救助兜底职能,实施保障性救助帮扶,全面建立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全覆盖长效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同步小康有着积极的作用。

      2个条件

      精准界定救助帮扶对象


      《意见》指出,今后,救助帮扶对象将更加精准,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其次,是无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法定义务人但无履行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有一定的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履行相关义务后仍无法保障基本生活需求,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救助帮扶的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事实孤儿、失独人员以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对象。

      该《意见》的出台,对于那些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一部分因多种原因生活极度困难、缺乏必要照料但又不符合纳入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政策标准的对象无疑是重大福音。

      4大原则

      更好帮扶困难群众


      《意见》还确立了救助帮扶的四个基本原则。

      履行义务,自愿申请。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必须履行义务,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仍无法保障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体,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可自愿申请实施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

      居家为主,集中为辅。主要以投亲靠友、邻里互助等方式实现居家救助帮扶,辅之以机构集中救助帮扶。

      适度保障,动态管理。强化政府职责,为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基本保障,建立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对象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应救则救、应退则退。

      整合资源,社会参与。充分运用扶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保障、教育救助、高龄津贴等各项救助保障政策,对特殊群体开展综合救助帮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

      2种方式

      鼓励实行居家救助帮扶


      《意见》明确了救助帮扶的方式,即居家救助帮扶和集中救助帮扶。其中,居家救助帮扶是指对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救助帮扶对象,鼓励其实行居家救助帮扶。即在自家或寄养在亲友、邻里家。

      而集中救助帮扶是指无法实施居家救助帮扶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便于管理、就地就近”原则,安排到社会救助福利机构实行集中救助帮扶。精神病和法定传染病患者不应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救助帮扶。

      10项内容

      从医疗到殡葬覆盖面广


      那实行居家救助帮扶和集中救助帮扶的对象,政府是如何帮扶呢?帮扶的内容是什么呢?对于这些《意见》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对于实行居家救助帮扶的对象,其救助帮扶的内容包括:

      1、救助帮扶的基本生活标准。可参照分散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

      2、医疗救助。救助帮扶对象患病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各类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仍较重的,申请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及医疗救助基金等予以救助。

      对瘫痪病人、晚期癌症病人、临终关怀病人等行动不便到医院就诊有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家庭病床。将家庭病床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报销范围,不设置起付线,医疗保险基金每月报销提高到2500元。

      3、护理服务费用。对承接失能人员(即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的家庭,按承接人数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300元的护理费补助;对承接半失能人员的家庭,按承接人数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护理费补助。对承接已享受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人员的家庭,护理费补助标准实行补差,分别达到一、二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和200元的标准。对承接有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家庭,按承接人数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服务费补助。

      4、救助帮扶协议。村(居)民委员会要与承接居家救助帮扶对象的家庭、救助帮扶对象签订三方救助帮扶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如救助帮扶对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应纳入法定义务人签订四方救助帮扶协议。

      5、殡葬服务。居家救助帮扶对象死亡后,纳入惠民殡葬救助范围,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

      对于实行集中救助帮扶的对象,其救助帮扶的内容包括:

      1、救助帮扶基本生活标准。可参照集中供养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

      2、医疗救助。救助帮扶对象患病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各类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仍较重的,申请医药爱心扶贫基金及医疗救助基金等予以救助。

      3、救助帮扶协议。村(居)民委员会要与社会救助福利机构、救助帮扶对象签订三方救助帮扶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如救助帮扶对象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应纳入法定义务人签订四方救助帮扶协议。

      4、殡葬服务。集中救助帮扶对象死亡后,纳入惠民殡葬救助范围,实行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由亲属及社会救助福利机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协同办理。

      5、救助机构。在保障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社会救助福利机构空置床位;依托当地农村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利用闲置资产进行改建;实施以上方式仍无法满足需求的,根据特殊群体的分布情况,统筹规划新建片区社会救助福利机构。

      3个流程

      救助帮扶这样来申请


      如果您符合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条件,该如何申请呢?审核审批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意见》指出,符合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首先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而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其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

      最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全面审核乡镇(街道)初审材料,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同时,《意见》还规定,对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或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等原因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实行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条件的对象,终止其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资格。

      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记者 吴薇 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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