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稳定发展
(2)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程序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进行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3)暂停执行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的配建条件,不再将配建的套数、面积、套型结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和违约责任等作为土地出让和规划批复的前置条件。
(4)分期实施的房地产项目工程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市、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分期规划核实。
(5)已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方式供应的同一宗土地,在完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的,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会审同意后,可分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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