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严肃责任追究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 2015年04月28日 12时00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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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解读《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要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央纪委早有明确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两个责任”,成都怎么办?日前,市委印发《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回答了这个问题——以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甚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追究其应负的责任,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构建起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逗硬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

      “立足规范责任追究的内容、形式、主体、方式等,市纪委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借鉴外省市的做法并结合实际,起草了我市的责任追究办法。”昨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据介绍,《办法》不仅全面体现了中央、省委的最新要求,还有序衔接了“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突出问题导向,极具成都特色。

      5章25条 内容丰富体现成都创新

      “《办法》共5章25条,内容丰富,体现了成都的特色与创新。”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章是总则,简要概述了起草依据、定义、对象以及实施原则。

      第二章是责任追究情形,主要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方面分别进行了明确。在追究主体责任方面,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各8种责任追究情形。在追究监督责任方面,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7种责任追究情形。

      第三章是责任追究的方式。《办法》明确,对领导班子有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等追究方式,对领导干部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或者停职检查;情节较重的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从重追究和从轻追究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并明确了追究集体责任时,不同人员的责任划分。

      第四章是责任追究的程序。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主体,并分别从追究主体责任和追究监督责任两个方面,分别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对部门协作、监督检查、数据统计、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第五章是附则。明确了解释权限和实施时间。

      落实中央、省委最新要求体现“权责对等”

      “《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央、省委的最新要求。”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此,《办法》已将其作为追责情形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案双查”。

      “《办法》有序衔接了市委‘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责任追究部分相比,《办法》明确提出了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主体责任方面,又分为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班子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追究,与市委去年出台的“两个责任”《实施意见(试行)》中责任划分形成呼应,充分体现“权责对等”。

      突出问题导向避免追究片面化

      “《办法》还体现了突出问题导向的特点。”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责任追究的情形,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对责任不落实导致出现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实施责任追究。据介绍,《办法》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将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其应负责任的措施。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责任追究,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责任清晰、惩教结合、错责相当,从严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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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肃责任追究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 2015年04月28日 12时00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解读《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要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央纪委早有明确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两个责任”,成都怎么办?日前,市委印发《成都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回答了这个问题——以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甚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追究其应负的责任,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构建起权责对等、责任清晰、履责到位、逗硬追责的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

      “立足规范责任追究的内容、形式、主体、方式等,市纪委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和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参考借鉴外省市的做法并结合实际,起草了我市的责任追究办法。”昨日,市纪委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办法》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据介绍,《办法》不仅全面体现了中央、省委的最新要求,还有序衔接了“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突出问题导向,极具成都特色。

      5章25条 内容丰富体现成都创新

      “《办法》共5章25条,内容丰富,体现了成都的特色与创新。”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章是总则,简要概述了起草依据、定义、对象以及实施原则。

      第二章是责任追究情形,主要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方面分别进行了明确。在追究主体责任方面,明确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及其他领导干部各8种责任追究情形。在追究监督责任方面,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7种责任追究情形。

      第三章是责任追究的方式。《办法》明确,对领导班子有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处理等追究方式,对领导干部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或者停职检查;情节较重的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对从重追究和从轻追究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并明确了追究集体责任时,不同人员的责任划分。

      第四章是责任追究的程序。明确了责任追究的主体,并分别从追究主体责任和追究监督责任两个方面,分别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对部门协作、监督检查、数据统计、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第五章是附则。明确了解释权限和实施时间。

      落实中央、省委最新要求体现“权责对等”

      “《办法》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央、省委的最新要求。”据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此,《办法》已将其作为追责情形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案双查”。

      “《办法》有序衔接了市委‘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责任追究部分相比,《办法》明确提出了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主体责任方面,又分为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班子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进行追究,与市委去年出台的“两个责任”《实施意见(试行)》中责任划分形成呼应,充分体现“权责对等”。

      突出问题导向避免追究片面化

      “《办法》还体现了突出问题导向的特点。”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责任追究的情形,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对责任不落实导致出现严重后果、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实施责任追究。据介绍,《办法》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将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其应负责任的措施。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责任追究,始终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责任清晰、惩教结合、错责相当,从严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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