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
近期,市财政局、市教体局根据相关政策,及时调整了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政策。根据调整的新政策,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仁和区、米易县和盐边县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将在现行膳食补助标准下(4元/人/天,全年按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中央财政每人每天定额补助1.5元,省级财政每人每天定额补助1.33元。除中央、省补助资金外,剩余部分非扩权试点县由市、县(区)财政按3.5:6.5比例分担,扩权试点县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市直属学校由市级财政承担。
同时,市财政局、市教体局要求有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原则上采取食堂供餐模式,确保应享受学生“应吃尽吃”。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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