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险惠及广元110余万人
2009年,广元市陆续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养老保险体系从城镇扩大到农村,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去年9月,广元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刘素华就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受益者,她选择了缴费中等档次每年1000元。今年2月,年满60岁的她第一次领到590元养老金,用她的话说,“这是搁以前想也不敢想的事儿,不打工还能免费领‘工资’,如今生活越来越幸福,多亏党的政策好。”
按照政策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部分钱全部被存入缴纳者的个人账户,且根据缴纳档次,国家给予相应补贴,到领取年龄即60岁后,除了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外,个人账户中的金额也将按照相关规定随养老金逐年发放。
“制度刚实施时,年满60周岁且没有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市民无须缴纳任何费用,直接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每人每月55元。”据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副局长刘支才介绍,去年7月,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又提高20元,达到75元。
刘支才表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展以来,建立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农村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为缩小城乡差别,统筹城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记者了解到,广元为提升居民参保积极性,针对参保的城乡居民死亡后给予丧葬补助,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凡死亡人员绝大多数按照1000元标准补助丧葬费。
此外,针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各县区人民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区级财政自行负担。
责任编辑:
白婉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