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成都市第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反馈工作完成

  • 2015年01月20日 15时13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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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经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市第一、第二巡察组分别向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档案局、市移民办、市卫生局、市审计局8个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

      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2014年5月、9月,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第二巡察组分别对前述8家单位进行了集中巡察和深入巡察。目前,反馈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巡察发现了哪些问题?反馈通报都有些啥?

      集中反馈  

      巡察组直接披露问题

      “2014年5月5日至5月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成都市档案局(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巡察。巡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2015年1月1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档案局(馆)反馈巡察情况。

      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较为模糊,习惯于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单位工作的一个环节进行宏观安排部署,对如何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执行者、推动者缺乏深层次的考虑和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较少、跟踪问效不够,安排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责任多、讲方法少,对任务落实情况督导检查不多,存在对象不清、效果不好的问题;个别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认为档案局(馆)是“清水衙门”,无权无钱,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没有条件出“问题”,对落实“一岗双责”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没有虚话、套话,连肯定性评价也仅几句话带过,巡察组直接披露问题,严肃认真地指出了市档案局(馆)当前存在的几个方面突出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1月13日和14日,连续两天的时间,市委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分别向首批接受巡察的8个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从落实“两个责任”到党风廉政建设,从干部作风建设到干部队伍建设,73个问题一一道来。

      “巡察反馈是集中体现巡察成果的重要环节,也是领导干部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常委杨蓉在巡察反馈会上表示,巡察不是目的,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整改,立即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直指要害

      反馈意见一针见血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问题紧扣被巡察单位实际,针对性很强。比如,指出市规划局“规划管理效率还有待提升,主动服务基层意识还需加强,规划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还需加强”;市防震减灾局“成都市地震灾害报警(预警)系统和成都市地震应急专用技术平台项目代理机构比选程序不规范,成都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工程未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市审计局“审计项目效率和质量不高,少数审计项目工作方案模式化,缺乏针对性”;市司法局“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工作还缺乏长期规划,日常的教育培训工作还不够经常化、制度化”;市卫生局“有的‘三重一大’项目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机关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市移民办“移民后扶资金管理有漏洞,移民工程实施管理费使用监管存在风险”等。

      一针见血、直指要害的巡察反馈,让被巡察单位的领导干部深受震撼。市防震减灾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压西说,巡察反馈意见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和进一步改进工作具有现实意义。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徐鸿认为,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具体、直接,问题针对性强,客观中肯,一针见血,并提出了整改具体要求,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工作有着很好的指导性。

      各单位立即行动起来,紧抓落实。巡察反馈会后,市规划局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樵立即组织召开局领导碰头会,对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定由监察室将反馈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制定详细整改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实实在在地抓好每条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市审计局赓即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采取立行立改、边整边改、限时整改的方式,制定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34条。市人社局落实“党组是巡察整改的责任主体”,党组书记、局长张济环亲自抓、具体抓、直接负责,连续主持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梳理、分析、研判、分解和落实,并要求驻局纪检组加强督促检查。截至目前,8个单位均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并制定了整改方案。

      按照要求,各单位要在两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巡察整改“一把手”要亲自抓,具体抓、直接负责。整改要从严从快,不等不拖,不遮不掩,真查真改、立整立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要做好建章立制,把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构建起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体系。

      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概略

      我市第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于2014年4月22日正式启动,市委组建了两个巡察组;

      2014年5月、9月,分别对市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移民办、市审计局、市档案局、市防震减灾局8个单位进行了集中巡察和深入巡察;

      巡察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以突出“四个着力”为指导,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目标,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为重点;

      巡察组共召开各种会议66次,进行个别谈话775人次,发放问卷调查表622份、查阅有关资料738余卷(册),组织718人参加评议测评;

      巡察方式有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受理举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

      通过巡察,发现“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四风”方面等问题73个,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单位移交问题线索12件,对干部群众反映和巡察组发现的一些重要问题作了初步了解。

      背景链接>>>

      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问题

      1、在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方面。一些单位党组对主体责任认识存在偏差。有的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有的在履行“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职责上,往往只突出了“领导者”,而忽略“执行者”“推动者”;有的在作为“工作主体”上不明抓手,感到茫然。

      少数单位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平时较少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较少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一定逃避思想,对在具体工作中如何落实“主体责任”缺乏准备。

      普遍存在重安排部署、轻检查落实现象。部分单位对推进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问责问效不够,存在开会布置较多、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少、考核措施跟不上等现象。

      廉政制度建设不完善。惩防体系工作任务还不细化,责任分工还不完全明确,工作落实措施不够具体。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还不够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还不细化。

      教育搞形式、走过场。个别单位较少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

      2、主要负责人履职方面。有的以在部署业务工作时提到廉政建设来代替“专题研究”;有的对“督促、纠正、解决”的职能履行不到位;有的很少履行对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提醒教育等职责。

      3、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方面。重业务、轻廉政的现象普遍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缺乏重视,业务工作检查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少,特别是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直属单位的监督检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4、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方面。普遍反映纪检组进驻时间较短,监督责任履行还不够到位。反映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服务业务工作做得不够。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1、招投标操作不规范。某单位设备采购,其招标文件设定的关键参数与两家中标单位特定参数有较强的一致性,对其他投标人构成排他性。某单位确定项目设计单位时,有的进行比选,有的采取招投标,有的由党组研究指定,缺乏规范、统一的办法。

      2、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某单位建设项目实施后,新增工程金额188余万元,没有按照相关文件履行报批手续。

      3、大额资金使用缺乏监管。某单位资金服务量大,服务能力不足,资金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风险。

      4、极少数干部存在廉洁方面的问题,有关线索已按规定转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调查处理。

      5、有的单位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不力,存在“吃空饷”等现象。

      6、个别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存在单次接待费用偏高等现象。

      (三)“四风”方面的问题

      1、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力度不够。个别医疗机构还存在“过度检查”“过度医疗”、收受红包、异常处方、不合理用药、开单提成等行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力度不够。

      2、工作作风不实,解决实际问题不力。少数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少,调查研究浮在表面,掌握情况不深不透,缺乏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缺乏对问题一抓到底的“钉子”精神。

      3、领导班子对干部队伍建设关心不够。反映领导班子成员谈业务工作多,与干部职工的交心谈心、沟通交流较少,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够。

      4、个别单位领导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四)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实际操作中并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而是由分管领导审签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即请市财政拨付。个别单位党组会议中,班子成员发表意见不够充分,一些事项酝酿讨论不够。

      2、个别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过长。

      3、干部交流和培养方面推动不够。干部队伍年龄老化,没有形成后备梯队,专业人才缺乏和断档现象较为突出。

      以案说纪

      退休不是保护伞 企业党员私分国有资产被查

      案情>>>

      1983年4月,成都市西城区第一饮食公司(国营)成立。1992年1月,该公司更名为成都市青羊区饮食公司。2002年10月,饮食公司改制为通锦达公司。

      2002年至2003年饮食公司改制期间,时任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陈尚明,时任公司财务科科长饶玉元等改制小组领导成员商议,决定将属于饮食公司的红光中路14号、89号房屋以及横陕西街21号、23号房屋隐瞒不予申报。随后,饶玉元和时任公司出纳的郭萍二人私自以饮食公司的名义另设账户,将该两处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扣除支付原住户补偿款后共计830426.64元,存入该账户内。2003年11月,陈尚明、饶玉元等人决定从该账户中拿出12万元套现,用于通锦达公司管理人员“年终奖”。2003年11月下旬,饶玉元指使郭萍以“锦西商厦修建费”的虚假名义转款12万元至郫县建筑工程公司,套取现金111600元。2004年1月,该套取的现金发给公司20名管理人员。2005年,又将其中的623546.3元用于通锦达公司下属独资企业喜相逢公司的装修、用品购买等。2010年,将所有余款转入通锦达公司账户,并将原银行账户注销。

      2013年1月案发。2014年5月,已退休的陈尚明、饶玉元、郭萍三人被判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刑罚。随后,三人被开除党籍。

      点评>>>

      任何人,只要涉嫌违纪违法,不论躲到天涯海角,不论职位的高低,不论在职还是退休,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梦想着只要退休就“平安着陆”,必将是“黄粱美梦”。本案中,至案发时,陈尚明、饶玉元均已退休,但仍被查处,充分说明了退休也不等于进入“保险箱”、有了保护伞。随着反腐的不断深入,享有法外豁免的特权是不可能实现的。

      党纪严于国法,党纪处分时限没有法律的“追诉时效”的规定,无论何时违纪均可给予党纪处理。从2002年至2014年的12年期间,陈尚明、饶玉元、郭萍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并没有因为时间推移而逐渐消失,仍然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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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第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反馈工作完成

  • 2015年01月20日 15时13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近日,经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市第一、第二巡察组分别向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局、市防震减灾局、市档案局、市移民办、市卫生局、市审计局8个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

      按照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2014年5月、9月,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第二巡察组分别对前述8家单位进行了集中巡察和深入巡察。目前,反馈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巡察发现了哪些问题?反馈通报都有些啥?

      集中反馈  

      巡察组直接披露问题

      “2014年5月5日至5月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成都市档案局(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巡察。巡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2015年1月1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档案局(馆)反馈巡察情况。

      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较为模糊,习惯于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单位工作的一个环节进行宏观安排部署,对如何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执行者、推动者缺乏深层次的考虑和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较少、跟踪问效不够,安排布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谈责任多、讲方法少,对任务落实情况督导检查不多,存在对象不清、效果不好的问题;个别班子成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认为档案局(馆)是“清水衙门”,无权无钱,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没有条件出“问题”,对落实“一岗双责”认识不清、重视不够、措施不力……

      没有虚话、套话,连肯定性评价也仅几句话带过,巡察组直接披露问题,严肃认真地指出了市档案局(馆)当前存在的几个方面突出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的整改意见和要求。

      1月13日和14日,连续两天的时间,市委第一巡察组、第二巡察组分别向首批接受巡察的8个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从落实“两个责任”到党风廉政建设,从干部作风建设到干部队伍建设,73个问题一一道来。

      “巡察反馈是集中体现巡察成果的重要环节,也是领导干部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重要契机。”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纪委常委杨蓉在巡察反馈会上表示,巡察不是目的,对于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加强整改,立即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直指要害

      反馈意见一针见血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问题紧扣被巡察单位实际,针对性很强。比如,指出市规划局“规划管理效率还有待提升,主动服务基层意识还需加强,规划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还需加强”;市防震减灾局“成都市地震灾害报警(预警)系统和成都市地震应急专用技术平台项目代理机构比选程序不规范,成都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工程未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市审计局“审计项目效率和质量不高,少数审计项目工作方案模式化,缺乏针对性”;市司法局“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工作还缺乏长期规划,日常的教育培训工作还不够经常化、制度化”;市卫生局“有的‘三重一大’项目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机关干部队伍日常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市移民办“移民后扶资金管理有漏洞,移民工程实施管理费使用监管存在风险”等。

      一针见血、直指要害的巡察反馈,让被巡察单位的领导干部深受震撼。市防震减灾局党组书记、局长肖压西说,巡察反馈意见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加强和进一步改进工作具有现实意义。市卫生局人事处处长徐鸿认为,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具体、直接,问题针对性强,客观中肯,一针见血,并提出了整改具体要求,对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卫生工作有着很好的指导性。

      各单位立即行动起来,紧抓落实。巡察反馈会后,市规划局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樵立即组织召开局领导碰头会,对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定由监察室将反馈问题逐一进行梳理,制定详细整改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实实在在地抓好每条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市审计局赓即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采取立行立改、边整边改、限时整改的方式,制定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34条。市人社局落实“党组是巡察整改的责任主体”,党组书记、局长张济环亲自抓、具体抓、直接负责,连续主持召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梳理、分析、研判、分解和落实,并要求驻局纪检组加强督促检查。截至目前,8个单位均召开了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并制定了整改方案。

      按照要求,各单位要在两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巡察整改“一把手”要亲自抓,具体抓、直接负责。整改要从严从快,不等不拖,不遮不掩,真查真改、立整立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同时要做好建章立制,把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构建起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体系。

      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概略

      我市第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巡察于2014年4月22日正式启动,市委组建了两个巡察组;

      2014年5月、9月,分别对市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移民办、市审计局、市档案局、市防震减灾局8个单位进行了集中巡察和深入巡察;

      巡察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以突出“四个着力”为指导,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目标,以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为重点;

      巡察组共召开各种会议66次,进行个别谈话775人次,发放问卷调查表622份、查阅有关资料738余卷(册),组织718人参加评议测评;

      巡察方式有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受理举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

      通过巡察,发现“两个责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四风”方面等问题73个,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单位移交问题线索12件,对干部群众反映和巡察组发现的一些重要问题作了初步了解。

      背景链接>>>

      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问题

      1、在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方面。一些单位党组对主体责任认识存在偏差。有的以监督责任代替主体责任;有的在履行“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职责上,往往只突出了“领导者”,而忽略“执行者”“推动者”;有的在作为“工作主体”上不明抓手,感到茫然。

      少数单位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不强。平时较少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较少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一定逃避思想,对在具体工作中如何落实“主体责任”缺乏准备。

      普遍存在重安排部署、轻检查落实现象。部分单位对推进落实情况督促检查、问责问效不够,存在开会布置较多、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少、考核措施跟不上等现象。

      廉政制度建设不完善。惩防体系工作任务还不细化,责任分工还不完全明确,工作落实措施不够具体。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还不够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还不细化。

      教育搞形式、走过场。个别单位较少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

      2、主要负责人履职方面。有的以在部署业务工作时提到廉政建设来代替“专题研究”;有的对“督促、纠正、解决”的职能履行不到位;有的很少履行对班子成员的廉政谈话、提醒教育等职责。

      3、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方面。重业务、轻廉政的现象普遍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对“一岗双责”缺乏重视,业务工作检查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少,特别是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直属单位的监督检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4、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方面。普遍反映纪检组进驻时间较短,监督责任履行还不够到位。反映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服务业务工作做得不够。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

      1、招投标操作不规范。某单位设备采购,其招标文件设定的关键参数与两家中标单位特定参数有较强的一致性,对其他投标人构成排他性。某单位确定项目设计单位时,有的进行比选,有的采取招投标,有的由党组研究指定,缺乏规范、统一的办法。

      2、项目实施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某单位建设项目实施后,新增工程金额188余万元,没有按照相关文件履行报批手续。

      3、大额资金使用缺乏监管。某单位资金服务量大,服务能力不足,资金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风险。

      4、极少数干部存在廉洁方面的问题,有关线索已按规定转交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调查处理。

      5、有的单位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不力,存在“吃空饷”等现象。

      6、个别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存在单次接待费用偏高等现象。

      (三)“四风”方面的问题

      1、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力度不够。个别医疗机构还存在“过度检查”“过度医疗”、收受红包、异常处方、不合理用药、开单提成等行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力度不够。

      2、工作作风不实,解决实际问题不力。少数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少,调查研究浮在表面,掌握情况不深不透,缺乏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缺乏对问题一抓到底的“钉子”精神。

      3、领导班子对干部队伍建设关心不够。反映领导班子成员谈业务工作多,与干部职工的交心谈心、沟通交流较少,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够。

      4、个别单位领导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四)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实际操作中并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而是由分管领导审签后,经主要领导签字即请市财政拨付。个别单位党组会议中,班子成员发表意见不够充分,一些事项酝酿讨论不够。

      2、个别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过长。

      3、干部交流和培养方面推动不够。干部队伍年龄老化,没有形成后备梯队,专业人才缺乏和断档现象较为突出。

      以案说纪

      退休不是保护伞 企业党员私分国有资产被查

      案情>>>

      1983年4月,成都市西城区第一饮食公司(国营)成立。1992年1月,该公司更名为成都市青羊区饮食公司。2002年10月,饮食公司改制为通锦达公司。

      2002年至2003年饮食公司改制期间,时任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陈尚明,时任公司财务科科长饶玉元等改制小组领导成员商议,决定将属于饮食公司的红光中路14号、89号房屋以及横陕西街21号、23号房屋隐瞒不予申报。随后,饶玉元和时任公司出纳的郭萍二人私自以饮食公司的名义另设账户,将该两处房产的拆迁补偿款扣除支付原住户补偿款后共计830426.64元,存入该账户内。2003年11月,陈尚明、饶玉元等人决定从该账户中拿出12万元套现,用于通锦达公司管理人员“年终奖”。2003年11月下旬,饶玉元指使郭萍以“锦西商厦修建费”的虚假名义转款12万元至郫县建筑工程公司,套取现金111600元。2004年1月,该套取的现金发给公司20名管理人员。2005年,又将其中的623546.3元用于通锦达公司下属独资企业喜相逢公司的装修、用品购买等。2010年,将所有余款转入通锦达公司账户,并将原银行账户注销。

      2013年1月案发。2014年5月,已退休的陈尚明、饶玉元、郭萍三人被判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判处刑罚。随后,三人被开除党籍。

      点评>>>

      任何人,只要涉嫌违纪违法,不论躲到天涯海角,不论职位的高低,不论在职还是退休,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梦想着只要退休就“平安着陆”,必将是“黄粱美梦”。本案中,至案发时,陈尚明、饶玉元均已退休,但仍被查处,充分说明了退休也不等于进入“保险箱”、有了保护伞。随着反腐的不断深入,享有法外豁免的特权是不可能实现的。

      党纪严于国法,党纪处分时限没有法律的“追诉时效”的规定,无论何时违纪均可给予党纪处理。从2002年至2014年的12年期间,陈尚明、饶玉元、郭萍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并没有因为时间推移而逐渐消失,仍然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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