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六条措施强化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
2014年09月30日 09时49分
来源:
巴中市府
(1)依法划定保护区,该市下发《关于划定巴中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对全市188个乡镇26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重新划定和调整,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2)开展水质监测,市、县(区)环境监测机构按规定对全市所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全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3)设置保护标志,市、县(区)环保部门多种途径筹集资金,设立478个标识牌和警示牌,建立防护网,种植水源涵养林,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4)落实专人管护,各乡镇成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领导小组,制定具体保护方案,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专人负责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5)强化监察执法,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检查,依法严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严格建设项目审批,禁止建设可能影响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类项目。(6)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大力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意义,曝光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排污行为,提高公众对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鼓励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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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婉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