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三大举措夯实计生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基础
(二)部门配合,合力构建扶助机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意见》,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进行了责任分工,对财政、公安、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要求上述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在职责范围内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政策倾斜和优先照顾。如民政部门在计生“三结合”帮扶时,放宽了计划生育户享受低保的条件,并提高了计生家庭的低保标准;教育部门在计生“三结合”帮扶时,制定了具有教育特色的帮扶优惠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就读职业学校、考取大学等不同阶段分别给予免除学杂费、生活费,享受1500-2000元助学金等资助。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确保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老有所养、老有所居、老有所乐。
(三)上下联动,落实配套资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市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350元,将独生子女伤残父母特别扶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280元。调标部分省财政负担10%,市财政负担35%,县财政负担55%。各级财政、人口计生部门已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纳入年度预算,调标部分所需经费全部落实到位,共计398.1万元,下达非扩权县(含园区)179.15万元,其中省级补助39.81万元、市级补助139.34万元。各县市区、园区落实了本级应负担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
白婉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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