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成都市市教育局要求: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工作

  • 2014年03月18日 00时00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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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捐资助学不得与入学挂钩

      市教育局昨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及各学校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防范和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问题发生,并特别强调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入学、考试成绩挂钩。据悉,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收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中小学教育收费

      实行政府定价

      按规定,中小学教育收费一律实行政府定价。其中,公办中小学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省、市财政部门和发改委统一制定;民办学校收费项目由省、市财政部门和发改委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及区(市)县发改委(局)根据学校办学成本审定。各区(市)县、各学校不得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所辖学校教育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并会同当地发改、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学校收费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捐资助学

      不得与招生挂钩

      市教育局强调,捐资助学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与招生、入学、考试成绩挂钩。所有捐赠收入一律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要求,缴入同级财政金库。

      学校所有收费只能由财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项目、标准和收费方式收取,其他任何部门、组织(包括班级、年级、教研组、家委会等)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须严格执行

      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在办理教育收费时必须向交费人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四川省中小学、大中专院校专用票据》,所有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法定账户体系进行核算,公办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学校均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阳光收费”。对于未进行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有关政策不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及家长有权拒绝交费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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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市教育局要求: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工作

  • 2014年03月18日 00时00分
  • 来源: 成都市府
  •   捐资助学不得与入学挂钩

      市教育局昨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及各学校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防范和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问题发生,并特别强调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入学、考试成绩挂钩。据悉,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收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中小学教育收费

      实行政府定价

      按规定,中小学教育收费一律实行政府定价。其中,公办中小学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省、市财政部门和发改委统一制定;民办学校收费项目由省、市财政部门和发改委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及区(市)县发改委(局)根据学校办学成本审定。各区(市)县、各学校不得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加大对所辖学校教育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力度,并会同当地发改、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学校收费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学校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捐资助学

      不得与招生挂钩

      市教育局强调,捐资助学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不得与招生、入学、考试成绩挂钩。所有捐赠收入一律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要求,缴入同级财政金库。

      学校所有收费只能由财务部门根据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项目、标准和收费方式收取,其他任何部门、组织(包括班级、年级、教研组、家委会等)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

      须严格执行

      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在办理教育收费时必须向交费人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四川省中小学、大中专院校专用票据》,所有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法定账户体系进行核算,公办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学校均不得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

      市教育局还要求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实行“阳光收费”。对于未进行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有关政策不符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及家长有权拒绝交费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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