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德阳市发出市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动员令” 2020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 2014年10月30日 15时04分
  • 来源: 德阳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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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市政府转发市住建局《关于稳步推进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完成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任务,并提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实施方式等,为规范改造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类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哪些属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意见》给出明确界定: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包括城中村、城市棚户区和城市危旧房三种类型。

      城中村一是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了行政村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乡镇)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二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城市棚户区指城市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国有、集体企业所属区域相对集中连片(一般不少于50户),且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较久、建筑安全隐患严重、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危旧住房片区。

      对这两类区域的改造,可通过拆除旧房就地还建、异地安置、货币补偿等方式实施。

      而对于建成时间较久、水电气等管网线路和配套设施破损严重、所处环境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城市危旧房,原则上通过维修加固、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和适当改善的方式实施。但对经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应当拆除的,可通过就地还建、异地安置、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改造。

      同时,《意见》明确,禁止将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涉及的房屋拆迁项目纳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

      所有改造必须事前申报

      按照《意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将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分轻重缓急逐步实施,优先安排安全隐患严重、居住环境差和群众改造愿望迫切的区域。

      改造工作要在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下开展,严禁私拆乱建和无序进行,所有改造都应事前申报,待市政府批准后方能正式启动。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改造和有实力讲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支持有条件的产权单位和住宅小区按照规定实行自主改造。城中村改造方式确定后,鼓励业主选择自主招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城市棚户区原则上采取企业自主统一改造模式和企业组织职工(业主)选择自主招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参与项目招商。房屋拆迁方面,对分户拆迁安置补偿正式协议的签订未达到100%或住户未全部搬离的,不允许实施房屋拆迁和发放任何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全部住户搬迁完成后,一年以内必须开工建设,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同步规划建设配套设施

      按照《意见》确定的目标,到2020年要基本完成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任务,将市区重要地段集中连片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建成环境舒适优美、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完善的新型城市社区。

      具体而言,将结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要,将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区域与周边需要改造的地块进行统筹考虑,优先安置住房选点布局,同步规划、建设改造项目区域和异地安置小区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收集、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社区服务场所等配套公共设施。

      为确保改造质量,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全面落实住房建设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改造项目资本金、保证金的监管,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合理周期和造价,加强对安全隐患、质量问题的整改,确保群众住上放心房。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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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阳市发出市区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动员令” 2020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 2014年10月30日 15时04分
  • 来源: 德阳市府
  •   近日,市政府转发市住建局《关于稳步推进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完成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任务,并提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实施方式等,为规范改造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三类房屋纳入改造范围

      哪些属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意见》给出明确界定: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包括城中村、城市棚户区和城市危旧房三种类型。

      城中村一是城市建成区内已无农村户口和集体用地,撤销了行政村建制,实施街道办事处(乡镇)居委会城镇管理的区域;二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已被全部或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已全部转变为城镇户口,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自然村。城市棚户区指城市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国有、集体企业所属区域相对集中连片(一般不少于50户),且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较久、建筑安全隐患严重、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危旧住房片区。

      对这两类区域的改造,可通过拆除旧房就地还建、异地安置、货币补偿等方式实施。

      而对于建成时间较久、水电气等管网线路和配套设施破损严重、所处环境差、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城市危旧房,原则上通过维修加固、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和适当改善的方式实施。但对经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应当拆除的,可通过就地还建、异地安置、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改造。

      同时,《意见》明确,禁止将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涉及的房屋拆迁项目纳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范围。

      所有改造必须事前申报

      按照《意见》,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将充分尊重群众意见,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分轻重缓急逐步实施,优先安排安全隐患严重、居住环境差和群众改造愿望迫切的区域。

      改造工作要在政府的组织和引导下开展,严禁私拆乱建和无序进行,所有改造都应事前申报,待市政府批准后方能正式启动。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改造和有实力讲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改造,支持有条件的产权单位和住宅小区按照规定实行自主改造。城中村改造方式确定后,鼓励业主选择自主招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实施。城市棚户区原则上采取企业自主统一改造模式和企业组织职工(业主)选择自主招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才能参与项目招商。房屋拆迁方面,对分户拆迁安置补偿正式协议的签订未达到100%或住户未全部搬离的,不允许实施房屋拆迁和发放任何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全部住户搬迁完成后,一年以内必须开工建设,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同步规划建设配套设施

      按照《意见》确定的目标,到2020年要基本完成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任务,将市区重要地段集中连片的城中村和城市棚户区建成环境舒适优美、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完善的新型城市社区。

      具体而言,将结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活需要,将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区域与周边需要改造的地块进行统筹考虑,优先安置住房选点布局,同步规划、建设改造项目区域和异地安置小区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收集、公厕等市政基础设施,及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社区服务场所等配套公共设施。

      为确保改造质量,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负责全面落实住房建设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改造项目资本金、保证金的监管,督促建设和施工单位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合理周期和造价,加强对安全隐患、质量问题的整改,确保群众住上放心房。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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