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达州市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出台

  • 2014年01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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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从达州市政府办公室获悉,《达州市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期正式施行。

      《办法》分别就新村的规划、建设、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对于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新村规划——提高规划水平,避免形成“夹皮沟”

      《办法》指出,新村必须编制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委托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新村规划编制工作。新村规划应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一规划住宅和给排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生产配套设施。

      新村规划应充分结合当地地形地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到依山就势、错落有致,房屋风貌有特色。新村选址应当严格按照新村规划进行,坚持避让洪灾淹没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线走廊控制区、重点建设预留区、特殊资源保护区、行洪道泄洪区,确保选址安全。

      按照省上“三打破”、“三提高”(打破“夹皮沟”,提高村庄布局水平;打破“军营式”,提高村落规划水平;打破“火柴盒”,提高民居设计水平)的要求,新村房屋不能围绕公路建设,避免形成“夹皮沟”。结合对新村建设居住群众的安全考虑,《办法》明确提出,新村选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建筑物邻近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县、乡公路的退距规定,鼓励新村选址远离上述道路交通设施控建区;

      二是临近有堤防(护岸)河道的,从堤防(护岸)顶部轴线向岸边退25米以上;临近无堤防(护岸)的,由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按防洪标准明确规划治导线及河道管护范围;

      三是临近水库库区控制范围的,为校核洪水水位线和库尾回水线以下;水库大坝控制范围按大、中、小型水库从主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分别后退300米、200米、100米以上;

      四是与天然气管道、采气井、净化厂等工业设施的控制距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办法》特别指出,经依法批准的新村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新村建设——严格设计施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办法》提出,新村施工图设计方案应委托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新村农房设计必须遵循《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设计技术导则》要求,坚持安全、实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因地制宜,体现川东地区的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节约用地,兼顾建筑节能、功能实用,满足村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符合村民生产和生活习惯。

      新村农房设计必须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新村农房设计中禁止以下行为:减少房屋构造柱、圈梁;降低设计标准将墙体设计为120、180墙;采用预制空心楼板;降低砂浆、混凝土标号等。

      《办法》明确,新村建设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模式进行。新村建设应当依据新村规划,按照等级规模统筹建设水、路、电、垃圾、污水、沼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新农村综合体行政办公、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含附属用房),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按每人20—3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控制新村农房建筑面积。

      《办法》要求,承担新村建设施工任务的企业,必须按资质等级证书许可范围承揽建设施工任务,并与建设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严禁无证施工或越级承揽施工任务。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到按图施工,不得擅自降低施工标准。建设方及施工方必须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严格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

      建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深入新村建设现场督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应聘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机构现场监理,并选派村民代表配合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管,确保新村建设工程质量。

      新村管理——维护村容村貌,强化新村物业管理

      《办法》指出,新村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禁止在已建好的新村房屋上擅自加层和加装铁窗、防护栏、雨棚等设施;禁止擅自乱牵设电线、光纤线及燃气、供排水管线等建设行为。

      同时,加强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新村内的公共绿地、苗圃,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和从事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对破损的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公厕、垃圾、排污、绿化等设施应及时维护,确保基础设施完好。

      要加强新村村容村貌管理,不准乱贴乱画,妥善处理垃圾、污水、粪便及杂物,种植和保护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建立健全保洁制度,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办法》特别指出,村(社区)委员会应依据村规民约,组织实施新村的物业管理,按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用于新村的环境卫生保护和公共设施维护;村(社区)委员会也可依据村规民约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新村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及村(社区)委员会实施新村管理。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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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州市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出台

  • 2014年01月13日 00时00分
  • 来源: 达州市府
  •   近日,从达州市政府办公室获悉,《达州市新村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将于近期正式施行。

      《办法》分别就新村的规划、建设、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对于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新村规划——提高规划水平,避免形成“夹皮沟”

      《办法》指出,新村必须编制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委托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新村规划编制工作。新村规划应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统一规划住宅和给排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环卫等基础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生产配套设施。

      新村规划应充分结合当地地形地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到依山就势、错落有致,房屋风貌有特色。新村选址应当严格按照新村规划进行,坚持避让洪灾淹没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线走廊控制区、重点建设预留区、特殊资源保护区、行洪道泄洪区,确保选址安全。

      按照省上“三打破”、“三提高”(打破“夹皮沟”,提高村庄布局水平;打破“军营式”,提高村落规划水平;打破“火柴盒”,提高民居设计水平)的要求,新村房屋不能围绕公路建设,避免形成“夹皮沟”。结合对新村建设居住群众的安全考虑,《办法》明确提出,新村选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建筑物邻近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县、乡公路的退距规定,鼓励新村选址远离上述道路交通设施控建区;

      二是临近有堤防(护岸)河道的,从堤防(护岸)顶部轴线向岸边退25米以上;临近无堤防(护岸)的,由河道行政主管部门按防洪标准明确规划治导线及河道管护范围;

      三是临近水库库区控制范围的,为校核洪水水位线和库尾回水线以下;水库大坝控制范围按大、中、小型水库从主坝的下游坡脚和坝肩外延分别后退300米、200米、100米以上;

      四是与天然气管道、采气井、净化厂等工业设施的控制距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执行。

      《办法》特别指出,经依法批准的新村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确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新村建设——严格设计施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办法》提出,新村施工图设计方案应委托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新村农房设计必须遵循《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设计技术导则》要求,坚持安全、实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因地制宜,体现川东地区的传统文化和地方特色,节约用地,兼顾建筑节能、功能实用,满足村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符合村民生产和生活习惯。

      新村农房设计必须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新村农房设计中禁止以下行为:减少房屋构造柱、圈梁;降低设计标准将墙体设计为120、180墙;采用预制空心楼板;降低砂浆、混凝土标号等。

      《办法》明确,新村建设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模式进行。新村建设应当依据新村规划,按照等级规模统筹建设水、路、电、垃圾、污水、沼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新农村综合体行政办公、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医疗、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含附属用房),农村村民宅基地面积按每人20—30平方米的标准核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控制新村农房建筑面积。

      《办法》要求,承担新村建设施工任务的企业,必须按资质等级证书许可范围承揽建设施工任务,并与建设方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严禁无证施工或越级承揽施工任务。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到按图施工,不得擅自降低施工标准。建设方及施工方必须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严格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

      建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深入新村建设现场督查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委员会应聘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机构现场监理,并选派村民代表配合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管,确保新村建设工程质量。

      新村管理——维护村容村貌,强化新村物业管理

      《办法》指出,新村禁止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禁止在已建好的新村房屋上擅自加层和加装铁窗、防护栏、雨棚等设施;禁止擅自乱牵设电线、光纤线及燃气、供排水管线等建设行为。

      同时,加强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新村内的公共绿地、苗圃,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和从事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对破损的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公厕、垃圾、排污、绿化等设施应及时维护,确保基础设施完好。

      要加强新村村容村貌管理,不准乱贴乱画,妥善处理垃圾、污水、粪便及杂物,种植和保护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建立健全保洁制度,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办法》特别指出,村(社区)委员会应依据村规民约,组织实施新村的物业管理,按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用于新村的环境卫生保护和公共设施维护;村(社区)委员会也可依据村规民约委托物业服务单位实施新村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及村(社区)委员会实施新村管理。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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