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制度
2013年07月26日 00时00分
来源:
南充市府
南充市正式建立和实行安全事故警示通报制度。针对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安全事故、年内发生较大事故或突破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地区行业、发生死亡事故的中省驻市和市属重点监管企业、重要特殊时期发生事故或上级领导批示要求警示的事故、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警示的其他情形之一的,由市安委会对所在地政府、行业部门或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就事故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应吸取的教训、下步应采取的措施发出事故警示通报。被警示通报单位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原因、事故善后处置情况、整改防范措施等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事故警示通报纳入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凡受到警示通报的由市安委会对被通报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约谈;每警示通报1次,被警示通报单位将扣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值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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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晓琦